物流物流论文范文-阐述我国物流法律制度完善若干认识误区word版下载.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物流物流论文范文:阐述我国物流法律制度完善若干认识误区word版下载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我国物流法律制度完善若干认识误区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物流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
[摘要] 目前人们对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中,是否要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物流法律制度完善的重点是推动建立大型物流企业,物流金融服务法律制度中银行较物流企业地位是否占优等方面存在认识误区,实施好2009年3月我国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完善我国物流法律制度方面必须走出这些认识误区。
[关键词] 物流法律制度;误区;完善
[] A[文章编号]1671-5918(2010)04-0053-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0.04.026[本刊网址]http://
物流行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在我国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无论在理论认识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着很多有待解决的理由。我国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目的是规范物流发展中的无序现象,推动我国物流行业健康发展需要,也是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目前,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我国物流法律制度完善还存在不少模糊乃至错误认识,实施好2009年3月我国出台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完善我国物流法律制度方面必须走出这些认识误区。
一、误区之一: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就是要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
物流被定义为“经济活动中涉及实体流动的物质资料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行有机结合”物流法是指调整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不少人认为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就是要制定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有些人甚至把物流法律制度的完善等同于制定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如有人就提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物流也已初具规模,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制定有一定的滞后性,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
那么目前是否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制定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的条件成熟吗?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物流发展的状况
以改革开放为时间起点,中国物流业走过了三十个春秋,历经改革初期概念引入、20世纪80年代缓慢起步、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加快推进,到目前进入全方位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呈现出重要的阶段性特征。我国从我国商品流通的发展历程看,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实现了产品经济向商品经济转轨,计划分配向市场交换转轨,解决了流通中的商流理由。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有一套完整的适应计划经济运转机制的流通体系,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过去的流通体系逐渐退出,而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流通体系还很不成熟。我国物流发展处于物流业增长粗放、物流可持续发展理由突出、物流业地域性行业性不均衡态势明显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应针对当前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理由,研究制定系统的物流产业政策,进一步清理有关物流的行政法规,厘清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只有这些基础性的工作做好了,制定统一的物流法才能提到日程上来,否则,制定出来的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也只是形式而已,对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不会有推动作用。
(二)法制状况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的提出,随着改革开放几十年的立法、司法实践,无论在民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上,还是在国家的立法水平和司法实践经验,都取得了重大飞跃。但这并不意味着,制定专门的、统一的物流法的条件成熟。1986年制定《民法通则》的时候,是以大量民事单行法的存在为其立法指导思想的,而我国的物流法的单行法是什么?物流法的公法、私法的边界理由是什么?物流法与民法、商法的关系理由是什么?物流法的主体资格、物流主体权利义务和物流主体的进退出机制是什么?物流行为法又如何进行规制?这些理由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存在太多的争议,在社会经济生活、家庭生活以及民事权利的发展和迅速变化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想把一切有关物流法律关系都规定得详尽周延是不可能的,若强行进行捏合,则只会使其作用适得其反
(三)现代物流理论和物流法学理论准备
物流作为一门新兴的行业,受制于时代的限制和我国法学研究的经验不足的限制,法学界对物流法律制度的范围,体系、具体制度等理由缺乏深入的研究,对物流法律制度的研究缺乏宏观上的规划。对物流法律制度的研究才刚刚开始,且局限于对物流法中的分支如运输法、邮政法、对外贸易法、合同法孤立探讨,没有将物流法的总体结构勾画出来,形成一个真正作用上的物流法学体系。
同时物流业是复合型服务产业。其复合性体现在三个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