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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婚姻家庭和继承法.ppt

发布:2017-04-26约1.16千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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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婚姻家庭法: 即规定婚姻家庭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以及基于上述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新中国的婚姻法: 1950年、1980年、2001年 ;1。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婚姻自由是受法律和道德约束的自由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复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一夫一妻制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儿童妇女和老人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必备要件: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双方当事人有婚约行为能力          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符合符合法定形式       须达到法定婚龄          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       符合一夫一妻制    禁止要件:       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禁婚亲)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配偶权   夫妻间基于配偶身份而依法由双方平等专属享有的,以夫妻身份利益为客体的,以维护夫妻关系的存续为目的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       双方平等享有       客体为夫妻身份利益       具有权利两重性       权利义务复合性       基本身份权    婚姻法明定的内容:     姓名权( 14 条)、 人身自由权( 15 条) 计划生育义务( 16 条);;;;;;;父母子女关系的类型: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   父母 — 婚生子女; 生父母 — 非婚生子女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   养父母 — 养子女; 继父(母) —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 人工生育的子女与父母 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离婚诉权的限制:    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别限制 婚姻法第 34 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特别限制规定          婚姻法第 33 条、解释第 23 条           与婚姻法第 32 条的关系    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再次起诉离婚的限制 —— 民事诉讼法第 111 条第 7 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 6 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继承的范围 继承的方式: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顺序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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