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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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微山夏阳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负责人:年月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2.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负责人:年月日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人身份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第四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第五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保存期限二年。负责人:年月日查验制度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二、进货查验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三、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六、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七、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负责人:年月日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是指销售者对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停止销售、更换、退货的过程。发现自己销售的食品质量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主动召回。销售严重不合格食品,应当设法通知每个购买者,不能通知到每个购买者的,应当发布召回公告。食品存在严重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销售者应当实行紧急召回,避免危害扩大。主动采取措施召回食品,及时制止食品在市场上流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在企业信誉记录系统中给予良好记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质量抽检中或根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发现食品存在严重健康、安全隐患,认为应当召回或紧急召回的,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召回食品的有关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召回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就地封存。负责人:年月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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