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费师范生政策及解读最新.pdf
山东公费师范生政策及解读最新
公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通过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
织用人单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竞岗选聘、双向选择等方
式为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
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
好的优秀教师,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21〕44
号),参照《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21〕75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在山东省省属高校面向师范本科专业实行的,
由省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学生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
务的培养管理制度。师范生公费教育重点培养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学有专长并
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擅长保教的幼儿教师。
第三条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
(以下简称培养高校)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
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招生录取
第四条凡热爱教育事业,大学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具备普通高考报考
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公费师范生。
第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统筹考虑开足开全课程对师资的需求和农村中小学编制用等情况,确定公费师范生需求
计划及学科分布,经县级政府同意,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底前,市教育行政
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市级政府批准后,统一报省
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遴选确定培
养高校,统筹安排分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需求有效衔接。
第六条我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省相关分数要
求,并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高
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布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鼓励高中
毕业生积极报考公费师范生。
第七条被录取的公费师范生入学报到前,须与培养高校和定向就业的市教育行政部
门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
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公费培养
第八条培养高校要按照德育为先、一专多能、面向农村、强化实践的原则,根据基
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系统设计培养方案。加强公费师范生师德教育,树立先进
的教育理念,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创新培养模式,强化教育实践,落实实习支教制
度,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打下牢固根基。
第九条各培养高校、各定向就业市要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与高校共同培养公费
师范生的机制。培养高校要加强对公费师范生管理,安排公费师范生到定向就业市进行教
育实习。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助培养高校遴选建立公费师范生优质实践基地,配合培养高
校加强对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培养过程管理,关注公费师范生成长发展。
第十条
培养高校根据国家、省等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退出、进入的具办
法。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经定向就业市同意后,在师范专业范
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一年内,按照规
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
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根据各校转专业的规定,
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
计划内转为公费师范生,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
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一般不得因转专业延长修业期。
第十一条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将公费教育经费拨付培养高校。其中生
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