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珠海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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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4~2020)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 本)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2015年12月
目 录目 录 I
第一章 总论 3
1.1 项目背景 3
1.2 指导思想与评价原则 3
1.3 评价重点 4
1.4 评价时段与评价范围 4
1.5 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 5
1.6 环境保护目标 9
1.7 评价方法与技术路线 10
第二章 规划概述与分析 12
2.1 规划概述 12
2.2 规划概述 15
2.3 配套规划 16
第三章 规划相符性分析 19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 24
4.1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24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24
4.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5
4.4 声环境质量现状 25
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 26
5.1 生态与景观影响分析 26
5.2 水环境影响分析 27
5.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7
5.4 声环境影响分析 28
第六章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9
6.1 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29
6.2 水污染减缓措施 29
6.3 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30
6.4 噪声污染减缓措施 30
第七章 规划综合论证与优化调整建议 31
7.1 规划目标及其合理性分析 31
7.2规划方案合理性论证及优化建议 31
第八章 综合结论 32
第一章 总论
1.1 项目背景
随着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的颁布实施,“以珠海市为核心,以佛山、江门、中山、肇庆市为节点的珠江口西岸地区应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增强高端要素聚集发展功能和创新发展能力。”珠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倡结合城市道路改造或新建建设各类地下管线设施,努力避免对城市道路的反复破坏和恢复。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运行,经珠海市政府同意,珠海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制定了《珠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方案》(珠市政园林林业【2013】100 号)。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珠海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经公开招标,由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通过编制珠海市市域范围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以形成综合管廊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了《珠海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4~2020)》环境影响评价任务。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了课题组并遵照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在仔细阅读、研究了规划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编制单位单位和相关环保要求,编制了《珠海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4~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指导思想与评价原则
1.2.1 指导思想
依据规划,围绕规划方案涉及的环境制约因素,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分析、预测和评价,对本规划与有关上一级规划、城市规划、环境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性进行分析,提出经济可行、技术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向规划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优化规划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的建议,以达到优化规划方案的目的,在规划层面最大程度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1.2.2 评价原则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早期介入原则:初期介入,并将对环境的考虑充分融入到规划中。
(3)整体性原则:把与该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做整体性考虑。
(4)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和主张。
(5)一致性原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深度应与规划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
(6)可操作性原则:选择简单、实用、经过实践检验可行的评价方法,评价结论应具有可操作性。
1.3 评价重点
根据对本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分析与识别,结合区域环境特征,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为:
(1)分析综合管廊设置位置规划在目标定位、资源利用方面的环境合理性,以及与不同层次各类相关规划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2)分析各综合管廊在不同开发程度下,对环境要素的影响,同时重点关注环境敏感区域的问题;
(3)针对各综合管廊的设置,根据其影响程度、范围,提出有效、可靠的保护措施以及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4)分析综合管廊运营可能存在的风险,提出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1.4 评价时段与评价范围
1.4.1 评价时段
《珠海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4—2020 年)》规划时限为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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