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15青少年法制教育案例十五.ppt

发布:2018-09-26约1.24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法制安全教育 制作人:徐大荣 道德大讲堂校本教材 15、因小失大要不得 由好到坏一念间 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庄海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 道德大讲堂校本教材 基本案情 原以为被教训者 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 起这个学生邀约帮人 来报复。庄海不甘示 弱,又发起了对报复者 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 ,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道德大讲堂校本教材 基本案情 根据《刑法》第292条, 庄海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以 故意伤害为目的,拿刀致人一 死一伤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且 在作案时已经年满14周岁,依 据《刑法》第17条,依法应当 负刑事责任。 道德大讲堂校本教材 律师析案 青少年自我意识高涨,特别是在自身比较优秀,优越感极强的情况下,善于强化自我存在感。对来自周围环境的威胁或者伤害易于敏感。当庄海把做鬼脸的同学误以为是对父母的侮辱后,导致他产生反抗心心理,本来很小的一件事情,也不问也不说,直接暴力激化矛盾从而走上歧途。这也启示青少年朋友,遇到问题一定不要冲动,可以寻求家长或老师的帮助,用和平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孙伟律师一一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道德大讲堂校本教材 律师析案 1.《刑法》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道德大讲堂校本教材 相关法律条款 2.《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德大讲堂校本教材 相关法律条款 互动:请谈谈你如何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激化。 道德大讲堂校本教材 谢谢欣赏! 道德大讲堂校本教材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