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中山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全套管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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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中山化工有限公司
编号:CZH/ECX4.2-01-2004
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控 制 程 序
持 有 者:
分 发 号:
受控状态:
2004年12月1日实施
拟 制: 公 司 办 2004 年11月15日
审 核: 蔡 安 邦 2004年11月18日
批 准: 宋 星 星 200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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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部门 会签人
日期 更改内容 更改依据 更改人 日期
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 目的
制定并实施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确保对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以及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更改和实施。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批准。
3.2 管理者代表组织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并监督和检查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实施。
3.3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
3.4 各部门负责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环境方针
4.1.1 环境方针的制订
总经理以提高环境水平为目的,针对公司实际情况,适当考虑相关方的要求,制定环境方针并形成文件,传达到全体员工。环境方针应确保:
a) 适用于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b) 对持续改进、污染预防、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要求作出承诺。
c) 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d) 与公司的其它方针一致。
4.1.2 环境方针的更改
每次管理评审,均需对环境方针进行评价,确保其适宜性。当环境方针需要更改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形成文件后重新向全体员工传达。
4.1.3 环境方针的管理
4.1.3.1 环境方针的制定、修改和评审,均需听取员工的意见;
4.1.3.2 通过文件分发、会议和宣传栏待方式向全体员工宣贯环境方针;
4.1.3.3 公司办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方针的培训,以确保对环境方针的充分理解;
4.1.3.4 以适当的方式向公众公开环境方针,并保证相关方可获得环境方针。
4.2 环境目标和指标
4.2.1 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制订
4.2.1.1 环境目标和指标制订的时机
①管理者代表每年管理评审之后组织各部门根据环境方针、本年度环境状况以及其他外
界因素的变更,制定新的环境目标和指标,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②体系建立之初的环境目标和指标,由管理者代表根据初始评审结果,组织各部门制定,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传达和实施。
4.2.1.2 环境目标和指标制订时应考虑的事项
环境目标和指标制定时应考虑:
①本公司的环境方针
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③重大环境因素
④相关方要求
⑤商业机会
⑥技术、财务及实施的可靠性
⑦预防为主和持续改进的精神
⑧应尽可能量化,并设置可测量参数
⑨将目标和指标细化到有关的职能部门
⑩为目标和指标的实现设置完成时间
4.2.2 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更改
在环境方针、相关法规及其他要求和环境管理方案的进度状况以及内外界因素(包括市场、产品、活动和服务发生变化等)等发生变更时,目标和指标应重新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环境目标和指标由公司办组织进行更改,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2.3 环境目标和指标的管理
4.2.3.1 公司办组织各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目标和指标的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清楚公司及本部门的目标和指标,并付诸实施。
4.2.3.2 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相关方或公众公开本公司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4.2.3.3 按《环境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的要求,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检查。要适时对影响环境目标和指标未达成的原因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2.3.4 每次管理评审均需对环境目标和指标进行评审,确保其适宜性。
4.3 环境管理方案
4.3.1 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4.3.1.1 环境管理方案编制的要求
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根据环境目标和指标,制定环境管理方案,方案由环境管理者代表审核,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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