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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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内容提要
• 1.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 2.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 3.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 (1) 核算边界的确定;
• (2)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的确定;
• (3) 选择每个排放源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
• (4) 制定监测计划,收集活动水平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
• 4. 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 5. 报告内容(报告模板、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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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指南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 政策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建立完善温
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国务院 《“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 (国发[2011]41号) “构建国
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
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
《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 (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目的和意义
为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服务,确保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的规范性、透明性、
一致性、可比性;
为今后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提供数据支撑;
为国家或地方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定期编制提供参考数据;
促进企业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识别温室气体减排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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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煤炭开采和洗选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
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
碳 (CO )排放、火炬燃烧 CO 排放、甲烷 (CH )和 CO 逃逸排放以及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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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 CO 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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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主体如果除煤炭生产外还存在其他生产活动且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
还应参照其生产活动所属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核算并报告这些生产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三、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1)核算边界的确定
报告主体应以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核算边界,核算和报
告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生产设施范围包括基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
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厂区内的通风、抽放、运输、提升、排水系统,以及厂区内
的动力、供电、采暖、制冷、机修、仓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管理
系统(厂部)以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等
)。
(2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的确定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火炬燃烧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
CH 和CO 逃逸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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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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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核算边界示意图
三、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 (3)确定排放源的核算方法、计算公式及数据来源
总公式
式中,
E ——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 CO 当量;
G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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