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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区凝结水精处理装置技术协议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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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项目 化工区技术协议 签字页: 买方: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 设计单位: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卖方: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联系方式: 买 方: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余浩进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经棚镇 邮 编:025350 电 话:0476-5918062 传 真:0476-5918077 E-mail:dtp_yuhj@163.com 设计方: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福富 地 址:太原市高新区南中环路461号 邮 编:030006 电 话:0351-7039047 传 真:0351-7039090 E-mail:shifufu@ 卖 方: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彬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20号大唐科技大厦 邮 编:100097 电 话010传 真:010E-mail:libin@ 目 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4 附件2 供货范围 43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57 附件4 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59 附件5 技术服务与设计联络 64 附件6 设备交货进度 69 附件7 技术差异表 70 附件8 性能保证及考核 71 附件1 技术规范 1.总则 1.1 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内蒙古大唐国际克旗日产1200万Nm3煤制天然气项目化工区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它提出了化工区凝结水精处理装置的设计、设备供货及安装指导、系统调试、试运、开车、运行和维护等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卖方应从化工区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角度来统筹设计、选型、制造、供应,并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1.3 本技术协议中规定了化工区凝结水精处理装置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负责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4 如未对本技术协议提出偏差,将认为卖方提供的设计、供货及服务符合本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技术协议的附件九“差异表”中。卖方如未对本技术协议提出偏差,将认为卖方提供的工程应符合本协议书和标准的要求。卖方须执行本技术协议所列标准。如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 1.5 买方如对本技术协议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买方同意后,由买方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买方不同意修改,仍以买方意见为准。 1.6 按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卖方需提供相关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由买方确认。 1.7 供货范围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商务合同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专利的一切责任。如发生第三方专利纠纷,均由卖方负责,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8 卖方应选用高性能、低成本的设计方案及高质量的设备,所采用的工艺必须是技术先进,并经过实践证明是成熟可行的。所选系统布置合理、运行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易于维护。 1.9 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或修改要求,卖方并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1.10 本项目工艺系统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如受技术等因素所限必须分包时,必须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另外,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买方要求选择更优化的分包工艺。所有卖方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均由买方确认,且卖方负责工作范围内所有分包工艺及设备的技术协议和概算等文件的编写,以上工作均需由买方确认后,卖方才能进行采购工作。 1.11 卖方应承诺,供货范围内所需的设备和材料无论本技术协议是否提及,卖方的供货都必须保证化工区凝结水精处理装置系统的完整性,如有影响施工与运行的设备或零部件没有供给,一经发现,卖方无偿予以补足。对于设备和材料的选型及厂家确定,卖方要无条件满足买方的要求,且以上内容不能引起合同价格的任何变化。 1.12 卖方提供给买方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包括国外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均用中文编写,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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