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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承包的合同.doc

发布:2017-03-15约3.24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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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承包合同书 大通二队车主:唐良安(以下简称甲方)与车辆承包者: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合同双方 甲方:唐良安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驾驶证号码: 资格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住地: 现住址: 电话: 姓名: 驾驶证号码: 资格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住地: 现住址: 电话: 二、承包车辆 车辆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车购证号码: 车辆购入时间: 三、车辆承包期限: 本合同车辆承包期限为叁年,自 2011年8月26日起至2014年 8月26日止。 四、车辆承包方式: 1、车辆的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将车辆出让、抵押、担保及转包车辆。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缴付财产安全保证金陆万元整,车辆承包合同期满时,车辆经检验合格后,将车辆交甲方验收后的5天内,在乙方未欠甲方债务的情况下,甲方将该款不计息退回给乙方。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新车承包费贰万元,合同期满后,承包费不予退回。 4、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第二日起,乙方每日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5、乙方签定合同第二个月起五日内,交清上月承包金,承包金由乙方从银行汇入下列帐号: 户名:唐良安,建行帐号:3395009980101411085;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调整税费、出租车市场发生较大变化,甲方有权增减乙方缴交的日承包金数额(日承包金以旅游出租公司为标准)。 6、合同期内乙方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服务投拆或违反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等违约原因,造成车辆暂停营运,承包日租金不减。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及时全面地贯彻和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通知、要求、规定等,使乙方按规定正常营运,守法经营。 2、发包时,甲方须将经技术检测、服务设施符合标准和各项有效证件均办妥的车辆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担车辆的车般使用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防洪费、教育附加费等政府规定征收的税金和规费;承担交强险、第三者商业险,乘客险等保险费。 乙方责任: 1、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规定。 2、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后,乙方即享有该车营运的权力,日承包金以外的收入作为劳动报酬和福利归乙方所有。 3、该车辆除合同规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以外的燃料费、保修费、配件费、检测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及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驾驶证年审换发、车辆年检、计价器年检、营运证的年审初检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每月按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 5、车辆车体、车内的广告权限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车体、车内做广告。 6、合同期内,乙方在驾驶该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纠纷及费用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有关管理规定: (一)营运管理规定: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桂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规范经营,车容整洁,确保行车安全,做好优质服务工作。 2、乙方必须为中外乘客提供优质服务,按规定收费。若发生被投诉事件,一经查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并给甲方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款处理。 3、承包期内,不得将车随意交由外人驾驶,如经发现扣除乙方每次500元(财产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后果。 4、承包期内不得转包、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单方终止合同,且财产安全保证金及新车承包费不退。 (二)安全管理规定 1、承包期间甲方将车上所有证件交给乙方,乙方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补证及承担所有费用,合同到期所有证件交还甲方。 2、合同期内,如果发生车辆被盗抢丢失,由乙方按市价赔偿甲方并承担从丢失之日起至新车交付使用期间的租金及所有费用。 3、乙方如发生交通或意外事外,必须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和车队,不得隐瞒,一切善后工作(如对伤者的治疗及慰问、事故处理、损坏财物的修理赔偿等)由乙方办理,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事故直接和间接损失在保险公司赔偿前由乙方垫支,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乙方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给甲方带来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按合同第八条第5款处理;构成犯罪的,按本合同第八条第6款处理。 乙方发生重大伤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除自行承担经济损失外,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款处理,构成犯罪的,按本合同第八条第6款处理。 4、合同期内,因乙方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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