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单位设立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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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零售单位设立审批操作规范,流程图
篇一:出版物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图
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流程
项目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审批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权
实施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根据2004年6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
《关于修改lt;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公开形式:公告栏、网络
公开范围:社会
公开时间:长期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承办处室:桥西区文体局 新闻出版科
具体承办人:高美玲
项目介绍:出版物经营许可审批
职权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审批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承办科室:新闻出版科
办理条件:
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经营者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经营场所的情况、使用权证明及位置平面图;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
程序、期限:
申请人领取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办理资料;受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后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勘验场地,办理时限1天(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资料退还给申请人);科长提出办理意见,上报局长审查签字,申请人领取审核的资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时限1天;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合格签发证照;申请人领取证照,并报我局一份资料备案。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
受理电话 该项权力工作流程图(附后)
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流程图
注: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法人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篇二: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设立许可(含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
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
注:递交材料请用A4纸,如提供复印件,需审核原件,并标注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
(申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申 报 材 料
目 录
出版物经营单位设立申请书
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人(单位)拟在昆山市玉山 镇白马泾路 路、街 46 号,经营 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业务,工商预先核准名称(单位名称)为 苏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昆山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 ,经营面积 平方米,注册资金 8000万元。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申请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希予批准。
申 请 人:
(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0512 2012年11月 7 日
昆山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篇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3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次署务会议和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
商 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稿件来源:新闻出版总署)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总发行是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出租是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展销是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销售、订购出版物。
第三条 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出版物发行业发展规划须经科学论证,遵循合法公正、符合实际、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发行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
第六条
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以出版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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