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毕业实习设计要求及相关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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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关于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期间的请假制度及规定
为保证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和质量,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均必须认真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凡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遵守如下请假制度及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请假制度
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期间,毕业班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
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学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校。
未经请假批准擅自离校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短期请假
凡因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短期请假手续:(1)寻找就业单位、参加人才市场,或者去就业单位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2)办理校外分散实习、或者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手续;
申请短期请假的学生必须填写请假条,经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和辅导员签字
请假条交由辅导员留存备案;
短期请假原则上为3天时间(包括周六、日),4-5天需由学生科长批准,6-7天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批准,超过1周需提交院委会讨论决定;
请假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返校后到指导老师处报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短期请假一学期不得超过5次。
短期请假的办理步骤为:(1)填写请假条(在辅导员处领取)—→指导老师签字批准—→辅导员签字批准并备案;(2)返校后至指导老师处报到,由指导老师开具已返校证明—→至辅导员处报到并销假。
三、校外分散实习(学期前四周为毕业实习时间)
凡需在校外单位进行分散毕业实习的毕业班学生,均须填写《盐城工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申请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已经与实习单位确立了就业意向,并由实习单位提供相应就业意向证明,方可申请办理校外分散实习。
申请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可以申请一次短期请假,以便去实习单位办理《信息工程学院校外毕业实习申请表》中所要求的手续。
短期请假返校后,提交已填写的《信息工程学院校外毕业实习申请表》和实习单位提供的就业意向证明,办理校外分散实习手续。
校外分散实习手续的办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必须得到分管院长或院长的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各专业有相应的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两周或四周。在校外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各专业规定的毕业实习时间结束前返校,在指导老师处报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校外分散实习的办理程序大致为:(1)在辅导员处领取《信息工程学院校外毕业实习申请表》,并详细填写;(2)由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填写毕业实习期限、毕业实习应完成的实习内容和要求,并请指导老师在申请表上签字;(3)申请短期请假,至校外实习单位填写申请表格有关栏目,办理申请表所要求的有关签字盖章手续;(4)短期请假返校后,依次到指导老师、专业系主任、分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院长处办理审批手续,然后至辅导员处递交申请表,进行请假登记。(5)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实习返校后,到指导老师处报到,递交要求在实习期间完成的材料,并由指导老师开具已返校证明,然后到辅导员处销假。
四、校外毕业设计(论文)
凡是已经与校外某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的学生,方可申请至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未与校外签署就业协议,但已经与校外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可在一个月内签署就业协议,且校外单位可出具临时就业意向证明的学生,也可申请办理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手续。
申请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与进行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单位签署《盐城工学院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填写《盐城工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填写《安全责任书》。
申请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申请一次短期请假,以便去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单位办理临时就业意向证明(已有就业协议的除外)、《协议书》和《申请表》的有关手续。
短期请假返校后,递交临时就业意向证明(已有就业协议的除外)、《协议书》和《申请表》,办理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手续。
办理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手续最迟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一周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必须得到分管院长或院长的批准后,方可办理。
所有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认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经常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按规定时间递交有关材料和返校汇报情况。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全部工作和材料,按时返校销假(最迟在答辩前10天返校),并递交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全部材料,以便进行毕业答辩。
未签署就业协议的学生,必须在一个月时间内,将就业协议递交到学校。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办理程序大致为:(1)在校园网下载《协议书》、《申请表》、《安全责任书》(2)《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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