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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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17 900913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 股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 股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收购人名称: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91 号 (山西省太原市
转型综改示范区内)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91 号
邮政编码:030006
电话:0351-7659500
签署日期:2017 年11 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 “《准则 16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16 号》的规定,
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国新能源”)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国新能源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指山西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100.00%的股权无偿划转至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导致山西省国
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通过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新
能源31.64%的股份。
本次收购已获得山西省国资委批准。
本次划转完成后,收购人在国新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比例超过30%,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
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划转后续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
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2
目 录 4
第一节 释 义 5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8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目的 38
第四节 收购方式 4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4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国投运营 指 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国新能源、上市公司 指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省国资委 指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 指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报告书摘要 指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国新集团 指 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国资委将所持有的国新能源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
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
本次收购 /本次划转 指 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实施完成后,国投运营通过国新
集团间接持有国新能源343,195,592 股A 股流通股股份
(占国新能源总股本的 31.64% )
《山西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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