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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县政府今天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学习会议。刚才,县卫生局两位负责同志分别传达了上级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讲解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章程和相关知识,我完全同意。大家认真听讲,我也非常满意。下面我就如何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稳步发展。谈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要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实实在在为人民谋利益,让广大农民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伟大成果;是解决“三农”问题、融洽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措施,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其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雷于蓝副省长在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到: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民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就直接影响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伟大进程。疾病是导致农民贫困的原因之一,疾病导致贫困,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许多农村地区流传着一句话:“救护车一响,一年猪白养”,可见农民难以承受看病难的问题是多么的沉重。目前我县农村群众看病费用高、负担重的问题普遍存在。据调查统计表明,目前农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占贫困户的30%以上。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以减轻农民看病费用的负担,一定程度地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达到积蓄资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搞好大病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人人都可以享受医疗保障,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小康的前提和基础。第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我县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农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一项基本权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和集体经济扶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互助共济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在目前我县城乡社会保障还不能并轨的情况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农村医疗保障的有效途径。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方面,使农民看病难问题得到最大程度的解决,农民有病敢治,刺激了医疗消费,就能使农村卫生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加大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实际上也是增加农业的投入。农民健康有了保障,还可以提高农村生产力的水平,推动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所以说,从中央、省、市对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高度重视与我县推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近两年来情况来看,我县建立互助共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切实可行,也是势在必行的。
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还存在许多问题。目前我县农村医保上报省的人口覆盖率是30%,离第一批“广东农村合作医疗合格县”考核验收标准、人口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空白点多,有的镇大部分村(居)委会对此项工作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群众知晓度低,甚至连许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此事也了解甚少;规章制度不健全;“领导怕烦,干部怕难,农民怕亏”的现象普遍存在,等等。所有这些困难,都要我们通过这次学习,明确目标,掌握方法,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和推进。
二、明确学习培训目的 掌握工作方式方法
我县按照广东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示范县的考核标准,到2004年底,以县办镇统筹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全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达到全县农业人口的60%以上,至2005年,要争取通过广东省第一批“农村合作医疗合格县”的考核验收。现在我们面临的不但是一项内容新、起点高、范围广、时间紧、强度大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它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来不得半点虚假。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这里提出几点要求:
1、加强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大家一定要掌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政策措施,弄清楚为什么要办,如何办、达到什么好效果。一方面要加强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最重要的,还是要调查研究。要掌握农村合作医疗的第一手材料,要总结本地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教训,找准存在问题,针对薄弱环节,按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和上级的部署,理清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
2、统一和规范基本做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和特点很明确,就是要以政府组织和扶持,实行大病统筹,群众互助共济。我县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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