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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条安全技术科研项目(以下简称“安科项目”)是指直
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和人身健康的应用技术、管理技术、劳动保护
技术、职业卫生技术以及安全装备的开发和研制。
第二条安科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和直属企业分别
立项管理。对集团公司实现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健康具有重大意
义和推广价值的项目,由安全环保局推荐,经集团公司科技部门
组织审核同意立项后,列入集团公司科技开发计划进行管理;具
有普遍意义的较大项目,由安全环保局立项管理;直属企业自身
安全技术问题的科研项目,由直属企业立项管理。
第三条安科项目采用协商或招(议)标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第四条直属企业拟开发的安科项目应于每年9月底前报集
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第五条根据直属企业申报的安科项目,安全环保局研究确
定,并于当年10月底以前编制出下年度安科项目计划。
第六条安科项目的申报内容应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技术
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简要分析,推荐的承担单位,预计进
度及相应的经费预算等。
第七条安科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或内部议标确定承担单位,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内部的投标单位。具体办法按集团公司有
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投标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完成标书任务的科
研实力。
第九条安科项目通过招(议)标确定承担单位后,由安全环保
局或委托直属企业(甲方)与承担单位(乙方)就有关的科研内容、
要求、进度及相关责任等条款进行磋商,签订正式的合同文本。
第十条合同经甲乙双方审议后,由各自主管负责人审批,
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的格式及责任条款按《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公司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签字后,承担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每半年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书面
报告1次项目进展情况,其内容应包括合同完成概况、取得的成
果、经费使用情况、合同计划推迟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
决办法。
第十三条列入集团公司的安科项目由集团公司拨给专项科
技费用;列入安全环保局的科研项目由安全环保局从安保基金中
列支或贷款;列入直属企业的安科项目,由直属企业按国家和集
团公司有关规定筹集科研经费。
第十四条支出费用仅限于该项目有关的科研支出,包括原
材料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通用设备折旧费、测试外协费、
资料费、调研费等。科研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对擅自
挪用者停止拨款,必要时,追回全部拨款。
第十五条安科项目经费以贷款形式拨款时,乙方有责任按
合同规定承担偿还义务。
第十六条安科项目完成后,应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实施细则》进行鉴定。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归属按科研经费投入比例,属于投资多
的一方或甲、乙双共享,成果具体划分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参加安科项目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参加该项目技术
鉴定或审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并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九条科研成果应在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内推广应用。向
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转让时,应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根据科研成果的技术水平、技术难度、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由集团公司组织推荐和申报国家科研有关的奖项。
篇2:客运公司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客运公司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
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
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
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
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营部登记,由安营部负责核实后在相
应的台帐上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
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驾驶员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
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
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