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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度扬州市地方建筑.doc

发布:2017-08-09约1.76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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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3年度扬州市地方建筑 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拟定于9月中旬召开地方建筑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为保证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乡镇、民营企业等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建筑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 可登录“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公共服务→职称资格最后一页查询,网址:hrss.yangzhou.gov.cn 三、申报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该表格从上述网站首页中间偏右处→资料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中下载,且用16K纸正反两面打印,注意装订完毕后,末页应为第10页,不需再另外加装封底!网上提供下载的表格已设定好纸张大小,无需更改。 2、《扬州市申报地方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一式十八份,见本通知附表三。 3、《扬州市申报地方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A3纸)》,见本通知附表四,需用Excel格式文档保存,由各县(市、区)职称部门汇总后提交电子文档给扬州市建工控股公司职称办,个人或市直单位申报的自行提交电子文档。 4、近3年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同1下载网址,A4纸正反两面打印。 5、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6、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需要提供2门在“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公需科目合格证!)。 7、任现职以来的证明工作实绩的材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验收证书等。 8、破格申报的人员必须报送符合对照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9、职龄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四、对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市职称办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报送准备工作。学历、资历要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各县(市、区)人社局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名。 2、上述报送的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均须按要求装订成册,并编排页码和目录。 3、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个人人事档案的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各单位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5个部分:①个人简历;②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③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④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列出主要的);⑤申报理由。破格晋升的人员要逐条写出破格晋升的理由,并附上具体材料。 5、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执行。各单位要严格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得受理并上会参加评审。各有关单位要抓紧时间做好材料申报的各项工作。 6、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3年8月23日。 7、报送材料地点:扬州市建工控股公司职称办。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一并交纳评审费200元/人。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职称办 80978113 市建工控股公司职称办 五、其它 评审通过取得的地方建筑工程师不享受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扬人社【2013】159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奖励政策。 附表一:申报地方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材料袋(贴在材料袋上) 附表二:申报地方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材料目录(装订于材料首页) 附表三:扬州市申报地方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附表四:扬州市申报地方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职称 建筑 评审 通知 扬州市职称办 2013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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