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和申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年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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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生产和申报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及年度验证办理须知
1、餐饮娱乐服务项目须提供材料(材料为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A 申请表 原件一份 B 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份 C 油烟、噪声(卡拉OK提供夜间报告)监测报告 复印件一份 D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由治理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一份 E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 复印件一份 2、生产类项目须提供材料(材料为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A 申请表 原件一份 B 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份 C 监测报告(废水、废气、噪声) 复印件一份 D 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书(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提供) 复印件一份 E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由治理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一份 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 复印件一份 3、土地开发类须提供材料(材料为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A 申请表 原件一份 B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复印件一份 C 排水许可证 复印件一份 D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情况说明 复印件一份 E 监测报告(设置发电机、冷却塔、污水处理配套设的项目提交相应的废水、废气、噪音监测内容) 复印件一份 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 复印件一份 4、办理时限
申请人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我局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处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15日后到办文窗口领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按要求限期整改,排污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并重新申报验收。
5、排污许可证年度验证
持证单位应在排污许可证发证当月逐年向我局申请年度验证,年度验证时除不须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和竣工图纸外,其他材料与申请办证时相同。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而不参加年度验证的,我局将依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需提交材料(材料为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餐饮娱乐服务类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A 申请表 原件一份 B 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份 C 污染治理设备维护协议 复印件一份 D 如项目有投诉或处罚需提供整改后的噪声、油烟监测报告 复印件一份 生产类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A 申请表 原件一份 B 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份 C 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和转移联单 复印件一份 D 如项目有投诉或处罚需提供整改后的废气、废水、噪声监测报告 复印件一份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办理须知
生产类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完工后,需要进行通水调试和试运行的,须向我局申请,经我局检查合格后,方可准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试运行。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决定。
需提交材料(材料为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A 申请表 原件一份 B 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份 C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和竣工图纸(由治理单位提供并加盖公章) 复印件一份 D 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书(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提供) 复印件一份 E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 复印件一份 三、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证办理须知
企业根据生产情况需要拆除或闲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须向我局申请,经我局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我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并作出决定。
需提交材料(材料为复印件须核对原件)
1、污染防治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书
2、情况说明,包含如下内容:
2.1 污染防治设施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
2.2 更改、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原因
2.3 更改、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后排放污染物达标的保证或补救措施
2.4 污染防治设施重新安装、使用的时间等(拆除设施的需提交停产证明材料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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