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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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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暂行) Guidelines for Applied Technology of Building-integrated Photovoltaics CJS01-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浙江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科发〔2010〕43号 关于发布《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 应用技术导则(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杭州市“阳光屋顶示范工程”和国家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根据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集成技术与工程应用研究”(计划编01)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浙江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浙江省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协作编制的《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暂行)》,经专家评审,批准为杭州市地方行业规程,现予以发布实施。《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暂行)》编号为CJS01-2010(可上杭州建设网下载),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暂行)》由杭州市建委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前 言 根据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集成技术与工程应用研究(计划编01)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导则。 编制组进行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实践经验,参照国内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光伏系统设计、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光伏系统安装调试、环保及卫生安全消防、工程质量验收、运行管理与维护。 本导则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8号,邮编:310012)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导则参编单位: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浙江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导则: 目 次 1 则 1 2 术 语 2 3 光伏系统设计 4 3.1 一般规定 4 3.2 系统分类 4 3.3 系统设计 5 3.4 系统接入电网 7 4 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9 4.1 一般规定 9 4.2 规划设计 9 4.3 建筑设计 10 4.4 结构设计 12 4.5 电气设计 12 5 光伏系统安装和调试 14 5.1 一般规定 14 5.2 基座工程安装 15 5.3 支架工程安装 15 5.4 光伏组件工程安装 16 5.5 光伏系统电气工程安装 16 5.6 数据检测系统工程安装、调试 17 5.7 系统工程检测、调试 17 6 环保及卫生、安全、消防 19 6.1 环保及卫生 19 6.2 安全 19 6.3 消防 19 7 工程质量验收 20 7.1 一般规定 20 7.2 光伏系统测评 21 8 运行管理与维护 22 8.1 一般规定 22 8.2 人员培训 22 8.3 维护管理 22 附 录 A 子分项工程验收检查 24 A.1 子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24 A.2 子分项工程验收项目 24 A.2.1 基座工程 24 A.2.2 支架工程 25 A.2.3 光伏组件工程 26 A.2.4 系统电气工程 28 总 则 为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促进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在杭州市的推广,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以及既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既有建筑安装光伏系统应按照建筑工程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 语 单位面积上的电磁辐射通常指来自太阳或太阳模拟器的光功率在给定时间间隔内辐照度的积分 将太阳辐照量折算成标准测试条件(度1000W/m2,光谱AM1.5和环境温度25℃)下的小时数。 太阳能光伏系统(简称光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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