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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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0 分册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分 册 说 明
一、《C.1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1.《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0;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3.《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034-97;4.《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定》YD5050-97;5.《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5068-98;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99;7.《固定智能网工程设计规范》YD/5036-2005;8.《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9.《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设计规范》GYJ41-89;10.《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11.《会议电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5033-97;12.《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征指标》GYJ25-86;13.《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5048-97;14.《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GFD-201-1999;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三、下列内容执行其他相应定额:1.电源线、控制电缆敷设、电缆托架铁件制作、电线槽安装、桥架安装、电线管敷设、电缆沟工程、电缆保护管敷设,执行《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定额。2.通信工程中的立杆工程、天线基础、土石方工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系统工程执行《C.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相关定额。四、关于其他费用的规定:1.本定额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的距离),均按5m以下编制,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
操作高度 10m以下 20m以下 20m以上超高系数 1.25 1.40 1.60
2.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施工措施项目计算,详见《YC.15施工措施项目》分册。3.为配合业主或认证单位验收测试而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中协商确定。4.本册定额的设备、天线、铁塔安装工程按成套购置考虑,包括构件、标准件、附件和设备内部连线。5.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总 则
一、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二、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三、安装工程量除依据本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m3。2.以面积计算的为m2。3.以长度计算的为m。4.以重量计算的为t。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 、m2 、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五、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C.12.1
说 明一、本章包括:数字微波通信、会议电话、会议电视等设备的安装、调试。二、微波无线接入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不包括基站主设备到交换机之间的线缆架设。三、会议电话和会议电视的音频终端执行本册C.12.6扩声、背景音乐系统的有关定额,视频终端定额执行本册C.12.8楼宇安全防范系统的有关定额。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一、微波无线接入系统基站设备、用户站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二、微波无线接入系统联调,以站计算。三、会议电话、电视系统设备安装、调试以台计算。四、会议电话、电视系统联网测试以系统计算。五、安装调试机柜接口单元以个计算。六、安装调试汇接机以架计算。七、会议电话设备联网以端计算。八、会议电视设备联网以对端计算。
C.12.2
说 明一、本章定额包括计算机(微机及附属设备)和网络系统设备,适用于楼宇、小区智能化系统中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二、本定额设备安装不包括支架、基座制作和机柜的安装。三、试运行超过1个月,每增加1天,则综合工日、仪器仪表台班的用量分别按增加3%计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一、计算机网络终端和附属设备安装,以台计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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