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整治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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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辖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辽宁海事局《关于加强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锦州海事局开展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在建涉水工程和其他水上水下活动加强执法监督,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组 长:张忠奇 (副局长)
成 员:彭铁军 (监管处处长)
徐子元 (巡查执法支队支队长)
王海峰 (笔架山海事处筹备组处长)
施祝华 (政务中心主任)
贾桂捷 (综合办公室主任)
(二)小组办公室
主 任:彭铁军(兼)(监管处处长)
副主任 :孙守镇 (监管处副处长)
成 员:甄宝忠 李方川 欧阳
联系电话:0416-3551910、3551911(传真)
举报电话:0416-3551908
联系人:甄宝忠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5月3日-5月31日):监管处负责对目前辖区在建涉水工程项目进行梳理,汇总辖区在建涉水工程情况,督促各涉水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实行“销号”管理和“挂牌”督办制度。对未取得施工作业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手续的工程下发停工通知书、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政务中心要充分利用船舶进出口签证,重点询问有AIS配备要求的施工船AIS的配备情况,发现AIS不能正常使用的施工船,立即通知巡查执法支队处理。巡查执法支队负责对辖区所有施工船舶进行普查,重点检查AIS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并建立检查台账。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整改(6月1日-10月31日):监管处对辖区所有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实地排查,内容按照但不限于应急方案、安全和防污染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安全生产责任书等安全生产体系建立情况、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施工船舶基本情况、险情、事故和违法、违章、处罚情况等内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确保每个隐患都能够得到及时、彻底地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安全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协调力度,推进整改进度。巡查执法支队应组织力量对所有从事辖区在建涉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船舶进行逐一安全隐患排查,确保船舶排查率100%。笔架山海事处筹备组要对到港施工船进行铅封检查,做好施工船的防污染工作。政务中心要完善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充分利用AIS、CCTV系统等监控手段,与巡查执法支队实现动、静执法有效衔接,有效掌握辖区施工船的动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船进入施工区域,值班室要进行AIS轨迹取证,并通知巡查执法支队。
第三阶段整改结果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监管处组织对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效果评估。对安全隐患已经整改完毕、符合安全要求的,在安全隐患数据库中予以“销号”;对整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辖区各涉水工程做到施工合法、安全,施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1日-12月31日):做好专项活动收尾工作,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固化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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