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终端图像及视频传输特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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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建议项目名称
(中文) 移动终端图像及视频传输特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建议项目名称
(英文)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for visual transmission characteristics of mobile terminal 制定或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YD/T 1607-2007 采用程度 □IDT □MOD □NEQ 采标号 国际标准名称
(中文) 国际标准名称
(英文) 采用快速程序 □FTP 快速程序代码 □B □C ICS分类号 中国标准分类号 牵头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计划起止时间 2013年3月-2014年3月 参加单位 沈阳敏像科技有限公司通信有限公司、摩托罗拉(北京)移动技术有限公司诺基亚通信有限公司 YD/T 1607-2007 《移动终端图像及视频传输特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规定了照相/摄像设备的分辨率、白平衡、色彩还原准确度、像面亮度均匀度、几何失真等,以及平板显示设备的分辨率、亮度、对比度、对比度均匀度、色度、可视角度等指标的技术要求,并规范了对照相摄像设备和平板显示设备的测试环境、测试方法。目前YD/T 1607-2007《移动终端图像及视频传输特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已经广泛应用于具有照相摄像功能或彩色平板显示功能的移动终端研制、生产和测试。标准发布初期,对移动终端照相摄像设备和彩色平板显示设备的技术要求有很好的规范和市场指导作用。
然而,近几年来,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移动终端照相摄像设备和彩色平板显示设备的性能已经得到迅速的提升,导致YD/T 1607-2007定义的许多技术指标已经落后于目前大多数移动终端的技术水平,标准中的技术指标体系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衡量照相摄像设备和彩色平板显示设备性能的需求,如YD/T1607-2007定义的分辨率指标所规定的档次已经不能覆盖市场上主流分辨率(YD/T1607-2007规定的主流分辨率为200万像素及以上为一个档次,但市场上已出现800万及以上的主流分辨率);同时,部分数字移动终端设备厂商及检测机构在标准使用过程中发现,标准YD/T1607-2007部分章节的定义存在歧义、语言描述不严谨,同时部分测试方法操作性不好,个别技术要求指标不科学等缺陷,故需展开YD/T1607-2007标准的修订工作。
另一方面,移动流媒体、可视通话、手机电视等多媒体应用是3G和未来4G移动通信业务的重要应用,随着消费者对摄像、照相性能以及现实性能越来越关注,用户在选择手机时也将拍摄效果和显示效果等重要依据,由此引起的消费者投诉较多,急需对YD/T 1607-2007《移动终端图像及视频传输特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进行修订,以制定一个更科学的技术评价标准。 范围和主要
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移动终端图像及视频传输特性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包括移动终端照相摄像和彩色平板显示的功能和性能要求;相应的测试环境和测试方法。
包括并修订原标准中关于照相摄像设备的分辨率、白平衡、色彩还原准确度、像面亮度均匀度、几何失真等,以及平板显示设备的分辨率、亮度、对比度、对比度均匀度、色度、可视角度等指标的技术要求,并规范对照相摄像设备和平板显示设备的测试环境、测试方法。例如:
增加定义标称像素总数、增加300万及以上像素照相摄像设备的视觉分辨率、对角线视场角等技术要求、修改帧频的技术要求、修改“缺陷”的测试方法、增加了测试点的具体位置等。 国内外情况
简要说明 国内外对该技术研究情况简要说明:
国际影像产业协会相机手机影像质量计划(The International Imag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Camera Phone Image Quality Initiative)工作组制定了一些主观和客观指标和测试方法,用以评价手机摄像头质量。
项目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采用程度的考虑:
本标准修订将参考引用国外行业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
与国内相关标准间的关系:
无。
指出是否发现有知识产权的问题:
无。 牵头单位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标准化技术组织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部委托机构 (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注1] 填写制定或修订项目中,若选择修订则必须填写被修订标准号;
[注2] 选择采用国际标准,必须填写采标号及采用程度;
[注3] 选择采用快速程序,必须填写快速程序代码。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续)
技术工作委员会/工作组 TC11 SG3 项目类型 标准项目 标准预研项目 附议单位
(3个以上) 沈阳敏像科技有限公司通信有限公司、摩托罗拉(北京)移动技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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