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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部分岗位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doc

发布:2017-12-25约1.2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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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部分岗位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公司人力资源部拟写了《部分岗位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修订完善该方案,200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集体协商会议,集体协商代表对方案进行了集体协商,并根据协商意见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实施方案”予以公示,欢迎各单位、部门、项目部、各驻外分公司和广大员工认真阅读方案,积极提出修改意见,并于11月22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报公司工会或人力资源部。 公司工会电子信箱Email:zqsszq@126.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长征西路14号 邮政编码:225002 省水建公司工会 二00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部分岗位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公示稿) 我公司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现有劳动合同制员工1200余人。因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为规范劳动管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06)16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下列岗位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实行按月、季度、年或相关项目施工实际需要的时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项目施工生产、技术、管理、辅助生产职工; 2、因工作地点较远需集中安排工作、休息的职工; 3、船舶工程施工人员; 4、其他确实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上述职工在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一致。超过部分安排补休,确实难以安排补休的,按实际超过时间和公司分配制度计算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确需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按照公司加班加点管理规定程序,履行申报、审批、备案手续。 二、下列情况因生产、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2、各分公司、驻外机构领导班子成员; 3、经营(销售)人员; 4、实行项目工程(工时)承包、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包干工资的人员; 5、非生产性值班人员; 6、小车驾驶员; 7、其他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 三、公司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和考勤制度等,依法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和休息休假权利。 四、本实施方案经公司行政与公司工会集体协商代表协商后,在公司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本方案实施周期2年,由公司工会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附: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 2、公司工会对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和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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