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音乐教师教学评价与质量提升研究.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民办高校音乐教师教学评价与质量提升研究
民办高校音乐教师教学评价与质量提升研究
随着时代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不断增强,对音乐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使得高校音乐教育事业成为一个社会热点,我国民办高校音乐教育也因此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素质教育要求我国高校音乐教育能够全面地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而影响学生音乐素养的关键因素是高校音乐教师的教学质量。因此,高校音乐教师评价工作应成为优化民办高校音乐教育的基础,高校应善于利用教学评价合理引导、激励教师,教师也应善用教学评价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一、民办高校音乐教师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源自于西方,是伴随着社会发展传入我国的一个概念。虽然教学评价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很短,但在我国各级院校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教育特色的教学评价体系,在优化、提高我国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与国外的教师教学评价相比,我国民办高校音乐教师教学评价关注点相对狭窄,主要集中于教学评价和科研评价两个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课程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教师教学评价的教学地位不断提升,高校已经充分认识到教师教学评价是发展教师素质,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因此不断提高了音乐教师的素质要求,也制定了一系列针对音乐教师的评价指标。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办高校音乐教师评价过程存在众多问题,众多不良因素都给高校教学评价工作带来了困难,我国民办高校音乐教师教学评价工作也因此始终难以实现创新、突破。
二、我国民办高校音乐教师教学评价问题分析
想要优化高校音乐教师教学评价,提高评价质量,首先需要了解我国民办高校音乐教师教学评价现状。通过研究,我们可以总结出高校音乐教师教学评价的四点问题。
评价盲目,不科学
虽然现阶段我国很多民办高校为提高教学质量对音乐教师制定了教学评价制度,还有些高校设置了专门的评价人员,组建了专业的评价团队,但是从音乐教师教学评价质量角度看来,众多民办高校在教师教学评价方面的努力都未能获得预期的效果,还有些高校反而给教师评价工作带来了极为不良的负面影响,严重地打击了高校音乐教师优化教学的积极性。对上述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不难发现不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是影响民办高校音乐教师教学的“罪魁祸首”。由于很多民办高校未能正确认识教学评价内容,盲目进行的教学评价普及虽然推广了教学评价的形式,但呆板的评价体系却根本无法从本质上反映出高校音乐教师教育的真实状况。此外,民办高校音乐教师评价缺乏可供参考的模板,评价人员所制定的评价依据大多基于个人经验,主观性质浓郁,极容易导致评价结果错误或是评价丧失公平性,教学评价的准确与科学难有保障。因此,很大一批民办高校音乐教师对教学评价始终抱有排斥的心理,无疑也影响了教学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评价错位,管理形式呆板
民办高校音乐教师的评价活动由四大部分组成,分别是学校评价、教师自评、学生评价、教师互评。在上述四种评价活动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学校评价,由相关的管理部门下达命令,以纵向评价的形式展开,是评价音乐教师的最主要评价依据。虽然其他三种评价也会被高校采纳,但是所占比例并不高。因此,在教师评价体系之中,教师自评、学生评价、教师互评的实质性作用已经丧失。由于民办高校并不重视横向的评价,有些学生在对教师进行评价时,随意性强,以个人喜恶评价现象屡禁不止,评价的科学性与准确性难以保证。
奖罚工作未能契合教师发展
评价制度以及激励政策应当服务于教学评价工作。高校制定详细的评价制度与激励制度的最主要目标是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然而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构想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师发展,但严格的奖惩制度容易导致教学工作失衡,束缚教师的发展。相关的调查资料显示,很多教师在受到褒奖与受到惩罚之间,更惧怕接受惩罚,也因此在落实教学工作时,他们追求的从来都不是奖励,是尽可能地避免错误。这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教学态度使得教师的创新能力难以得到有效培养。
缺乏评价复核
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音乐教师评价大多采用一次性评价。在这种评价模式下,民办高校音乐教师的教学问题可以被及时发现,然而其弊端是缺乏健全性和准确性,因此就需要对评价结果进行复审,在完善一次性评价的同时避免错误的评价,增强对高校音乐教师工作状态评价反映的准确性。现阶段进行评价复审的民办高校数量较少,很多学校的复评工作从未进行。除此之外,高校管理制度缺失,未制定与音乐教师评价相契合的政策,音乐教师的教学评价与民办高校教师工作分离,导致教学评价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提高我國民办高校音乐教师教学评价质量的策略分析
提高我国民办高校音乐教师教学评价质量意义深远。高校需要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音乐教师的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