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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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20
Z 60
DB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13/ 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1 - 11 - 15发布 2011 - 11 - 30实施
河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发 布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13/ 1461—2011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
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
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
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
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单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钢铁
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排放废水、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
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李杰、王大勇、胡晓波、宋继宽、李伟、张雪斌、徐铁兵、尹崧、
张国宁、常海平、陈俊芬、李士雷、任钢、刘庆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I
DB13/ 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
度限值,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对河北省钢铁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物排气中二氧化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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