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8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变更登记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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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
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 体 工 商 户 名 称:
经 营 者 姓 名:
敬 告
1、请您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在申办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您登录“北京工商”网站(www.BAIC.)—“网上办事”—“登记注册”模块查询相关内容,或直接到工商部门现场咨询。
2、提交申请前,请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知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请您如实反映情况,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本申请书的电子版可通过上述网址获取。
5、本申请书请使用正楷字体手填或打印填写。选择手工填写的,请您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保持字迹工整,避免涂改。选择打印填写的,请您填好后使用A4纸打印,按申请书完整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郑 重 承 诺
1.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申请变更登记,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经营范围涉及照后审批事项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需要开展未经登记的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将在完成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及时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不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情形。
4.本个体工商户自觉参加年度报告,依法主动公示信息,对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5.本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统计义务,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经营。
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变 更 申 请 表①
登记事项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后内容 名 称 经营场所② 经营者姓名③ 经营者住所③ 资金数额 (万元)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人) 经营范围
其他事项④ 注:① 所列事项如涉及变更的,应完整填写变更前后的内容,不变的事项可不填写。
② 经营场所请列明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③ 经营者的变更仅限于经营者姓名、住所发生变更。
④ 本表未列出的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请在“其他事项”栏内填写。
(涉及经营者变更的需填写此页)
经营者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 所① 移动电话① 固定电话① 电子邮箱 香港居民身份证件 证件名称② 证件号码 有效期限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 澳门居民身份证件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 台湾居民身份证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正反面粘贴)
注:①“住所”、“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均应填写经营者在内地的详细信息。
② 同一栏中涉及两种以上身份证件的,只需选择提交一种,并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涉及经营场所变更的填写此页)
经 营 场 所 证 明
名称/经营者姓名 经营场所① 北京市 区 (门牌号) 产权人证明②
同意将上述地址提供给该个体工商户使用。
产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需 要
证 明
情 况③
上述住所产权人为 ,房屋用途为 。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① 请在“经营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② 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③ 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个体工商户(港澳台居民)营业执照颁发及归档记录表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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