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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人民代表大会,高校去行政化
篇一:一 高校去行政化的必要性
一、高校去行政化的必要性
高校行政化,一方面指外部行政化,即政府完全将高校当成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干预,使得高校本身没有自主权;另一方面指内部行政化,高校内部行政权力越来越大,行政职能在教学以及科研领域充当支持人的角色。高校行政权力的加大无疑将导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不均衡,科研与学术的不健康发展,学校管理效率低下,高等教育功利化。近年来高校去行政化的讨论也甚是激烈,为此笔者将重点讲述高校去行政化的必要性。
1.去行政化是高校教育发展的趋势
德国的柏林大学作为现代大学的代表,提出了“以发展学术为中心,不只是知识的传授,更在于创新性学问的发现和创造”为口号,其办学特点主要是学校高度自治,学校的事务由教授会决定,这种做法,给了学术发展必要的空间,使得高校的行政管理为学术的发展服务,自由宽松的学术空间,加上专业的行政管理服务,创新性必然得到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受苏联专才教育模式影响,“高度集中与计划统一”成为中国大学体制的主要特征,也正是这种高度统一与计划,在建国初期高校的建设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严重限制了高校发展的未来方向。在随后的教育体制改革实施中,高校在招生计划、专业与课程设置等方面受到政府限制,以至于我们在很多领域的研究落后于世界,从社会学这一学系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便可看到,高校专业的设置依靠的并不是科学的编排和长久的发展。在以“官本位”为特征的高校行政化管理过程中,“官”是第一位的,他们把持着教学和学术的发展方向,师生作为管理对象被看作“工具人”,并且师生的难处在行政部门的管理下并不能很快的得到很好的解决。管理决策中领导意志明显,工作中淡
化职责,忽视学术特点,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矛盾日益凸显,高校的去行政化改革势在必行。
2.去行政化是社会发展的自身要求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它事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而高校的建设,事关改革开放的大局。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高校只有摆脱行政权力的束缚,才会激发创造力和创新力,才能更好促进经济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出优秀的人才,同时也有利于学术健康发展,弘扬人文精神。
3.相关法律法规为去行政化提供保障
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面向全社会,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自主办学。第三十条规定:从批准设立之日开始,高等学校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高等学校的校长。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办学条件,制定招生的方案,自主调节系科的招生比例。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需依法自主设置并调整专业、学科。第三十四条,依据教学的需要,高等学校需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则或编写教材、组织并实施教学活动。第三十五条,依据自身条件,高等学校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社会服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三十八条明确指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第三十九条也规定,落实并扩大学校办学的自主权。政府及其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树立服务意识,规范
并减少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能够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3年,大学去行政化取得了进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而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提出,要深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改革、高等院校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这些法律法规为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提供法律依据,让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有法可依。
4.高校去行政化是一种社会共识
当前,中国的高校体制很难培养适合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这也是当前大学生就业难中的一个突出的问题,而在校的研究生以及研究人员也很难研究出价值较高的科研成果。随着行政化趋势日益严重,其危害也越来越大。鉴于现在高校现状,也又很多代表表示支持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在近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高校现在的行政化倾向还是很严重的。去行政化不是不要行政管理或者不要行政决策,行政管理是很重要的,但你要明白,我们做事情是为了谁?我们常常犯的一个毛病是,走得太远,忘记了为什么要出发。因此,要时刻牢记大学的根本使命,牢记学校的管理是要为教师和学生服务的。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行政化问题自然就解决了。大学的行政级别固然强化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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