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学习把握和实践新的安全生产法剖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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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兆基 认真学习 把握和实践新的安全生产法 * 钟兆基 认 真 学 习 把握和实践新的安全生产法 ——以人为本 安全发展 钟兆基 (2015年6月) 钟兆基 同志们: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次会议于8月31日通过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为此,我简单讲八个方面的问题,互学,共勉。 (一)要清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简称新安法)的重要意义。 1、安全生产在发布12年后第一次修改,是我国安全生产“二步走”规划进入关键的第二步时期。 2、在十八大报告中明确:“要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又讲到:要加强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预防体系,遏制重特大事故”。这都需要一个法律的支持。 钟兆基 3、“新安法”即是对我国十二年来在安全生产领域一些卓有成效的做法进行固化,以法律的形式、以国家意志予以明确;同时,又对未来一段时间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再进行预判的情况提出法律的导向。 (二)要把握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本质特征。 1、以法的形式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而“综合治理”既是实践的总结,又提出了一个近几年来我国多起重特大事故反映出一个共同问题,体系建设,即系统脆弱性是导致事故灾难发生的最本质原因。 在系统安全理论中有一个重要诊断:如果对系统的风险没有认识,或是对己认识的风险没有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控制措施,这几乎就是在“等待事故发生”。 钟兆基 由于个人或单一因素造成重大事故的几率很低,驱动力也十分有限。源于组织性因素、社会性因素和文化性因素的系统缺陷,才是导致事故不断被诱发、甚至同类事故反复出现的主要原因。 2、以法的形式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其本质特征在于“人命无价”,“人权”“物权”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首先,关于“以人为本”。 其次,关于“安全发展”。 再次,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让我们共同来学习胡锦涛同志在2006年3月27日的讲话中说“我们把安全发展作为一个重要理念,纳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体战略,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认识深化”。这句话包含了三层意思,即理念、战略、深化。 钟兆基 3、以法的形式明确新的安全生产法正在提出和指导着一个新的命题,即安全生产正在从生产安全走向人身安全到社会本质安全这样一个全过程。我们注意两个修改的条款:一个是将第一条中“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个是将第十一条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修改为“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要关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变化的特点。 1、只增不减。 2、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 A.在新增的17条中,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共有12条。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钟兆基 B.在修改的16条中(不包括第52条所涉及对部分条款的修改),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共有12条。 C.对处罚力度空前加大。从原安全生产法处罚最高为20万元到新安法最高为2000万元。 3、明确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第八条增加了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的衔接”。 (四)要清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责任更重。 钟兆基 作出三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从全球范围看安全生产责任的四个阶段。本能、法制、自我、文化。 ⑴政府责任。 政府通过“市场准入、过程监控、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四个环节来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⑵第一责任。 ①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关键是“第一责任”者。 钟兆基 对企业法人代表和业主的第一责任,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起码应该做到: 一是发生死亡,业主或者法人代表必须负法律责任的认识;“新安法”尤其强调“法定”责任的概念。 二是无论何种所有制企业的业主和法人代表都必须具备周工安全生产的作业环境,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这里有个把风险告知雇员的要求必须做到。 三是每个企业的业主和法人代表都必须清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规定和防灾的技术措施,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 四是每个企业的业主和法人代表都必须切实履行全体员工的培训责任,并做到应知应会。 钟兆基 “安全培训”在“新安法”中有10条内容都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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