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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 867-2018CN 塑料件通用技术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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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 CB 867—2018 FL 1590 代替 CB 867—1983 塑料件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lastic parts 2018-12-28发布 2019-03-01 实施 接打防份查出电话406627315变计 cnE 综院 ( 刮 ) 内 置 防 伪 码 真 是 标 识 强 防 伤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发 布 I CB 867—2018 前 言 本标准代替CB 867—1983 《塑料件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CB 867—1983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a) 修改了标准范围;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c) 对塑料制件的外观要求进行分类叙述; d) 增加了塑料制件外形要求内容; e) 删除了“对热固性纤维增强塑料件,不得有剥层现象。允许有少量的树脂集中,其深度应不超 过制件厚度的1/3”描述中“其深度应不超过制件厚度的1/3”的要求; f) 增加了塑料制件二次加工后外观要求内容; g) 在表2中增加了一种常用材料,同时对表2格式进行优化编辑; h) 增加了塑料制件须消除残余应力及稳定尺寸的要求,保证塑料制件的变形在公差范围内; i) 增加了塑料制件二次切削加工后,切削位置尺寸公差等级要求; j) 增加了检验分类、首件检验、成品检验; k) 修改完善了塑件检验方法; 1) 增加了一种对热塑性塑料的塑件进行内应力检验的溶剂; m) 增加了对部分热固性塑件进行交联(熟化)程度检验相关要求; n) 修改完善了塑料制件包装、贮存和运输相关要求; o) 增加了术语、术语的英文翻译和术语定义。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长安、牛得豫、刘娟利、程武奎、王荣军、周怀利。 CB 867于1976年首次发布,1983年第一次修订。 1 CB 867—2018 塑料件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固性塑料和热塑性塑料生产的塑料件的外观、尺寸公差、检验分类、检验方法、包 装、贮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鱼雷产品压塑成型和注塑成型的塑料件(以下简称塑件)。其它产品塑件也可参照使 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7—2003 普通螺纹 公差 GB/T 1804—2000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 GB/T 2035—2008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14234—1993 塑料件表面粗糙度 GB/T 14486—2008 塑料模塑件尺寸公差 GJB 179A—1996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CB 829—1998 水中兵器产品未注公差的规定 3 要求 3.1 外观 3.1.1 塑件表面有粗糙度要求时,应按GB/T 14234— 1993 附录B 中表B1 的规定。 3.1.2 塑件外表面应平整而有光泽,不允许有气泡、气孔、裂纹、疏松和外夹杂质等缺陷。 3.1.3 塑件的内表面,在不影响使用的条件下,允许有下列现象: a) 局部失光暗淡; b) 因模具原因产生的局部粗糙度下降现象(透明塑件除外); c) 出模时造成的轻微划伤; d) 塑件上的文字,图案,符号有轻微划伤,但不能影响其清晰度; e) 塑件由于形状和结构所限,成型过程中一些气体和低分子挥发物不易排除或模具被腐蚀,在个 别部位造成的麻点,及有少量的气泡、凹陷、波纹存在; f) 允许有由于结构所限难于去除的毛边存在; g) 顶出杆(针)痕迹凹入不大于0.3 mm; h) 由于模具镶块造成的塑件表面凹凸不平应在尺寸公差范围内; i) 塑料螺纹上的牙形不完整现象(烂牙、滑牙)不大于1/4螺扣。 3.1.4 有平面的塑件,平面应平直,不影响使用时,允许有不超过尺寸公差的变形。 3.1.5 带有金属嵌件的塑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嵌件不应松动,嵌件周围的塑料层不应破裂; b) 不影响电气性能时,塑件表面留有少量金属微粒; c) 不影响使用时,嵌件凹入或凸出塑件表面不大于0.3 mm; d) 不影响使用时,由于嵌件和塑料的收缩不同,允许引起的塑件表面凸起应在公差范围内。 2 CB 867—2018 3.1.6 热塑性塑料的塑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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