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1017-2005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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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020
D 09
备案号:16967 —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1017—2005
煤
2005-12-07 发布
矿 井 下 安 全 标 志
Coal mine underground safety signs
2006-03-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I
AQ 1017—2005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I
4 禁止标志 1
5 警告标志 9
6 指令标志 17
7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 21
8 补充标志 29
9 颜色 30
10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牌的制作与检验 30
11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 30
附录A(规范性附录)颜色范围 31
附录B(资料性附录)煤矿安全标志牌制作图示例 34
Ⅱ
AQ 1017—2005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针对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的。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迅速
引起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对现场不安全因素的警觉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本标准对煤矿井下安全警示作出了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信息研究院、兖州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滦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盛初、王捷帆、陈昌、陈国瑞、倪兴华、王登刚、莫志中、杨树民、张延寿
黄声树、岳超平。
1
AQ 1017—2005
煤 矿 井 下 安 全 标 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传递安全警示信息的安全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井工开采的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6527.2 安全色使用导则
GB/T 8416 视觉信号表面色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煤矿井下安全标志分为主标志和文字补充标志两类。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标志
3.1.1 禁止标志:禁止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标志。
3.1.2 警告标志:警告人们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
3.1.3 指令标志:指示人们必须遵守某种规定的标志。
3.1.4 路标、名牌、提示标志:告诉人们目标方向、地点的标志。
3.2 文字补充标志
文字补充标志是主标志的文字说明或方向指示,它只能与主标志同时使用。
4 禁止标志
4.1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状为带斜杠的圆环,如图1所示。
2
AQ 1017—2005
图 1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状
4.2 禁止标志的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斜杠、黑图形符号。
4.3 禁止标志的基本尺寸应根据最大观察距离确定,按表1选取。
表 1 禁止标志尺寸与最大观察距离的关系
种 类
逆向反射标志
最大观察距离/m
10
15
标志外径D/mm
250
375
红杠宽度a/mm
20
30
红环宽度b/mm
25
38
白边宽度e/mm
5
7
4.4 禁止标志的种类及设置地点
禁止标志的种类、名称、设置地点及说明见表2。
3
AQ 1017—2005
表 2 禁止标志的种类、名称及设置地点
编号
符 号
名 称
设置地点
说 明
2-1
禁带烟火
煤矿井口及井下
引 用
GB 14161
2-2
禁止酒后入井
人员出入的井口
2-3
禁止明火作业
禁止明火作业地
点
引 用
GB 2894
4
AQ 1017—2005
表2(续)
编号
符 号
名 称
设置地点
说 明
2-4
禁止启动
不允许启动的机
电设备
引 用
GB 2894
2-5
禁止送电
变电室、移动电 源开关停电检修
等
引 用
GB 2894
2-6
禁止扒乘矿车
井下运输大巷交 叉口、乘车场. 扒车事故多发地
段
引 用
GB 14161
5
AQ 1017—2005
表2(续)
编号
符
名 称
设置地点
说 明
2-7
禁止扒、登、跳 人车
井下巷道,每隔 50m设一个
2-8
禁止登钩
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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