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编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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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编制
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
(一)概念
1.公共服务事项:国办发〔2015〕86号没有明确公共服务事项的概念。《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对“基本公共服务”概念表述为,是由政府主导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根据国办发〔2015〕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规范权力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省直部门、17市和专家意见建议,《实施方案》将纳入这次目录编制范围的公共服务事项概念表述为“以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存、生活与发展等具体需求为目的,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与行政权力运行相关的中介服务项目。”这一概念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共服务事项是使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提供的,提供方式有“直接提供”“购买服务”“资金补贴”“政策支持”和“其他”等;二是与行政权力运行密切相关的,即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格、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作为办理行政权力事项要件的服务项目。
公共服务事项具体实施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单位)、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群团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等(以下统称公共服务机构)。例如:
政府部门(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
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省编办、省访局
(二)分类
《实施方案》将目录公共服务事项分为三个方面16类:
1.创新创业方面,主要包括政策支持类、法律和信息咨询类、知识产权保护类、就业技能培训类、其他类等项目。具体类别划分可按以下理解把握:
(1)政策支持类:主要指为了满足创新创业需求,政府出台的相关优惠措施,该类事项要落实到具体政策措施,如自主创业者税收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
(2)法律和信息咨询类:主要指公共服务机构就创新创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方面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政策措施提供相关信息,做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等,如“12348”法律服务咨询、回国创业高端人才配偶就业政策咨询、科研人员创业信息咨询等。
(3)知识产权保护类:主要指公共服务机构为保护权利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直接提供或统筹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等。
(4)就业技能培训类:主要指公共服务机构为了增强公民就业竞争力、方便群众就业开展的技能或知识培训,如为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新成长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
(5)其他类:此类主要列入主题宣传活动、信息公开等其他事项。
☆提示:
公共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涉及到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或就业技能培训的,均可纳入创新创业领域相应类别,不以该事项是否直接服务于创新创业为唯一标准,如“法律援助”“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查询”等服务,不直接服务创新创业领域和人员。
2.日常生产生活方面,主要包括公共教育类、劳动就业类、社会保障类、医疗卫生类、住房保障类、文化体育类、扶贫脱贫类、公用事业类、公共安全类、环境保护类等项目。这方面公共服务事项分类比较明确具体,按事项类别名称理解把握即可。
3.涉行政权力运行方面,主要包括政府部门批准的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机构,提供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中介服务类项目。这方面事项主要是梳理政府部门批准(包括审核、初审等)资质、资格或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作为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要件的服务项目,如具有资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提供的作为审批施工许可条件的施工图审查服务事项(由政府相关审批部门委托并支付费用);具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提供,作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审批要件的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服务事项(由行政相对人自行委托并支付费用)。
☆提示:
涉行政权力运行的中介服务事项,包括政府部门根据权力运行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技术性服务项目、行政相对人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并支付费用的服务项目。
(三)事项梳理
1.把握的重点:梳理公共服务事项,要结合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和“三定”规定修订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看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和部门职责范围内应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目录;
二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国家和省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为重要参考,符合规定的事项,应纳入目录;
三看民生工程和双创工作任务,查阅近几年重点建设的民生事项和贯彻落实创新创业工作的有关文件,常态化的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目录;
四看部门(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购买的服务项目,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的项目,应纳入目录;
五看部门日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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