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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doc

发布:2017-08-13约1.97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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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科研团队建设及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队伍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成长,集聚科研人才骨干,提高科研整体实力,提升科研成果产出质量,保证我校科研工作持续、快速、稳定发展,特制定科研团队组建与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建设目标:通过科研团队的组建和建设,逐步形成人才聚集,结构合理,成果显著,特色鲜明,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的学术群体。 建设原则:公开遴选、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动态发展。 第四条 科研团队分为领航科研创新团队和青年科研创新团队两类。 第五条 科研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二章 科研团队申报条件 第六条 领航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者承担过较大额度的横向科研项目,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学术成果。 第七条 青年科研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拥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硕士研究生,参与过高层次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有良好的科研发展潜力。 第八条 团队应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集体,团队成员应该具备比较明确的研究方向、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 第九条 团队成员不低于5人。 第三章 科研团队申报程序 第十条 科研团队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组建的科研团队须撰写提交《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申请书》(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科技处对申报的科研团队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组织校专家组评审,最终确定拟资助组建的科研团队名单。 第四章 科研团队的管理 第十三条 团队应依托所在院系开展科研活动,跨单位组建的团队一般以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依托。院系应当为科研团队的科研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院系对科研团队的建设应当保持跟踪指导。科研团队负责人全权负责科研团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保持团队人员的稳定性,对于团队人员的变动要及时上报科技处。 第十五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于每年初向科技处提交团队年度工作计划,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科研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第五章 经费资助 第十六条 科研团队可以申请校内科研基金项目,以科研团队名义申报的校内科研基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资助。 第十七条 除科研项目资助外,根据团队的科研基础和人员规模,每年给予批准组建的科研团队一定的建设经费。 第十八条 科研团队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团队的学术交流费、资料费、项目评审鉴定费、版面费等集体项目支出。建设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劳务费、津贴、差旅费、设备购置费等开支。 第十九条 科研团队建设经费由团队负责人负责使用,使用报销流程参照《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科研团队的考核与评价奖惩 第二十条 科研团队按申报方向和研究计划,自主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队伍建设活动,学校组织专家组依据团队科研成绩对其进行考核。前两年年末进行中期考核,在第三年末进行期终考核。 第二十一条 科研团队用于考核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三要素:必须是在团队建设周期内取得的成果;必须是团队集体共同完成的成果;必须属于团队的研究领域。 第二十二条 中期考核和期终考核根据团队日常管理和科研成绩情况,将科研团队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类。 第二十三条 团队科研活动活跃,科研成果突出,经考核可以评为优秀。特别地,科研团队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优秀: 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 获得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立项。 有3万元以上的科研到账经费。 有SCI、SCIE、EI、ISTP、SSCI、AHCI、ISSHP收录论文的。 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文学艺术作品。 第二十四条 团队科研活动积极,有一定科研成果产出的,经考核可以评为合格。特别地,科研团队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直接评定为合格: 1、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 2、有科研到账经费,额度在3万元以下。 3、理工科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篇以上,人文社科3级以上CSSCI来源期刊论文3篇以上。 4、有独创且完成的文学艺术作品。 第二十五条 团队管理松散,基本无集体意义上的科研活动,无科研成果产出或者科研成果质量较低的,经考核可以评为不合格。特别地,科研团队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团队负责人消极懈怠的。 团队基本无集体科研活动的。 团队建设经费使用违规的。 第二十六条 中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下一年度正常资助经费,特别优秀的,提高资助经费。考核为不合格的团队,给予半年考察期,考察期合格的,继续资助,考察期过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该团队,终止经费资助。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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