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标线制作安装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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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标线制作安装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天远道路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将停车库标志、标线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自愿协商,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世纪末工程实际情况,签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范围:
第二 条 施工场地的提供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平整、干燥、无垃圾的场地以及水、电接口,照明设施等确保正常施工的条件。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3.1本工程合同价款总额:(大写) ,(¥: )。
3.2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合同后,由甲方预付合同价款的30%给乙方计人民币(大写) (¥: )。
3.3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两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剩余70%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 )。
第四条 制作安装施工期限
甲方场地达到乙方正常施工的条件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日内乙方进场,一月内施工完毕。
第五条 本工程涂料用山峡牌道路专用涂料施划,标志板用西南铝板,标志中的底膜、文字、图案用反光膜粘贴,标志立柱用镀锌管制作,橡胶轮挡采用橡胶材料,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提供。
第六条 工程验收
7.1凭甲方认可的平面置图,及报价单作为验收依据。
7.2乙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由双方组织人员共同验收。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7.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设计方案的规格、数量完成工作,否则应承担返工责任。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8.1中途变更设计方案、规格、质量、数量等,因此而造成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工期经甲方批准后顺延;
8.2中途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乙方损失的全额赔偿;
8.3逾期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5%偿付乙方违约金;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5%偿付甲方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乙方制作、安装、施工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损坏)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第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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