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在广州交通信息网站发布广州市公路建设工程落实文明施工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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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路建设工程落实文明施工
“6个100%”管理要求的细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施工现场100%围蔽
(一)围蔽的总要求
1.下列施工现场须设置封闭围挡,宜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材料坚固、耐用,外形美观,并应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
(1)三集中临建场所(驻地、拌合站、加工场所);
(2)须办理路政许可的占道施工区域;
(3)施工区域(桥梁段除外)进入建成通车道路的控制区部分(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如交警和路政等有特殊要求);
(4)中心城区、城市周边墟镇的施工现场;
(5)其他法定需要围挡的区域。
2.围挡(工地正门出入口)标明工程名称及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勘探、设计单位和监督机构名称,并配设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标语,施工标牌一般挂设在工地大门右侧旁的外墙1.8米高度上。
3.实行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公示制。各施工单位要在工地围挡(工地出入口正门外)公示项目名称、工程概况、扬尘污染控制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监管部门及其责任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4.工期在15日以上的建设工程和30日以上的养护工程,采用围墙或装配式材料围蔽,围蔽高度应不低于2.5米;工期在15日以下的建设工程和30日以下的养护工程,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市政人行道上施工,要求采用通透式围蔽材料围蔽;其它地段的围挡设置范围和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满足安全、环保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确定。
(二)围蔽具体要求
1.装配式材料围蔽要求:(1)围蔽材料坚固、耐用,外形美观。各单元四边加固压边,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颜色应一致;(2)采用标准板材+立柱的形式,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地面固结;(3)围蔽脚线采用砖砌2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淤泥杂物泻出围板外;(4)涉及市政道路及国省道的围蔽,每隔15~20米在柱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郊外地段高速公路、小村镇人群较散地段的围蔽柱顶可安装反光标识或爆闪灯等安全设施;(5)涉及市政道路及国省道的围蔽,上方须
2.砌体式实体围墙设置要求:(1)砌筑墙脚和墙柱,墙脚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墙脚和墙柱外侧抹灰,墙柱之间距离不超过3米,每隔6米在柱帽顶安装圆形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外墙面进行抹光和美化处理;(2)围墙厚度不得低于18厘米,围墙单边长度超过50米时,间隔?20~30米设置沉降缝,沿墙方向每3~5米设置壁柱;(3)涉及市政道路及国省道的围墙,上方须设置喷淋系统。
3.安全标志。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17)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和标线。(1)应车流方向起始设置“道路施工减速慢行”“限速XX公里”标志牌,占道施工时还需设置车辆改道引导标志牌,占道施工要在施工围蔽区和前后按规范设置警告区、上游过渡区、上游缓冲区、施工区、下游缓冲区、下游过渡区,并在警告区设置“前方施工,车辆慢行”以及“限速XXX”等警告标志牌;(2)临近车道的围蔽墙、板应在墙面按上、中、下张贴反光贴,若外墙张贴广告牌,反光贴与广告牌可间隔交替设置;(3)围蔽墙、板顶按约10~15米左右的间距设置夜间施工警示灯;(4)占用道路施工的围蔽区,迎车面起始端设置警示灯、防撞墩;(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墙板、墙,外侧应设置成品铸铁、钢制防撞杆或混凝土防撞墩,间距不大于1米,并按交通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具体按照经批复的交通疏导方案组织实施。
4.外墙装饰要求。按市委宣传部的统一要求执行(另行通知),张贴公益广告或者宣传标语等,可适当张贴公司宣传画报等。宣传画尺寸建议:长3.0m,高2.5m,并根据现场情况设定画面的间隔。公益广告面积比例不少于围挡总面积的30%。围挡公益广告做到定期清洗、保养和维护,破损严重的及时更换。
5.围蔽沿线路口处,按交警部门要求,应在端头设置通透式挡板。
(三)维护和更换
1.围墙外立面有破损的,要立即更换或者修复,围墙外的宣传画或者广告残旧的要进行翻新,围板外立面及其广告宣传画等要定期维护、清洗和更换,保持围板立面的整洁清爽;
2.对铁马、水马、钢护栏等易挪动的围蔽材料应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维护,保证及时整改;铁质围蔽材料应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检修、涂防锈漆,塑料等易老化的材料应对老化破碎的部分进行及时更换。
(四)基坑围蔽
1.按规范使用钢管、绿色安全网或过塑钢丝网进行围蔽;
2.采用标准化定型钢护栏围蔽,高度不低于1.2米,护栏立柱间距不大于2米,护栏立柱与基础锚固并设置踢脚线(高度为2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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