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领导见面会任职讲话稿.doc
新任领导见面会任职讲话稿
新任领导见面会任职讲话稿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级政府的各项工作,也应当遵守各项工作准则和程序规定。20xx年,县政府依据上级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两年来,县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切实按照规则要求做好了各项工作。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努力建设务实、高效、为民和法治型政府,在这里,我就政府工作规则的几项重要内容作些强调。
第一、关于县长办公会议召开的程序要求
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政机关和县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政府全体会议确定的有关工作,研究具体措施。讨论决定县政府的重要工作,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具体事项,沟通县政府各分管口的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步工作。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听取县政府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汇报。可以说,县长办公会议是县政府研究工作的最重要的会议形式,对参会人员、议题的提出、会议的议程都有相应的规范要求。
1、会议的参加人员:县长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县长和副县长。
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每次县长办公会,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监察局长和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各一位负责人列席,根据会议议题情况还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2、会议的召开时间:县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初步定在每月月底,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3、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提出:如牵涉多个部门,由分管县长和部门先协调协商,协调不了的由常务副县长协调,常务副县长协调不了的由县长协调,一般要求协调好的才上会,开会只是一种形式,更多的工作是在会前协调和落实到位。
4、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的审定:县政府分管领导提请列入县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县政府办统一收集,先报常务副县长审核。常务副县长认为可提交会议研究的,报县长审定。常务副县长认为不上会研究的,应与分管领导说明理由,并向县长报告。为了减少会议,缩短会期,提高会议质量,对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严格把关。凡县政府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处理,一般问题不上会讨论。对曾由县长办公会议作过决定或下过文件,属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般不再上会讨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全权负责处理。
5、县长办公会议的召开:县长办公会议,所有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县长请假。涉及的议题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未经批准或无特殊情况的,不得指派副职代理。
6、县长办公会议的议程:每个议题研究,首先由提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涉及经费的由财政局长汇报,涉及多个部门的,先由牵头提出部门汇报,然后由相关部门发表意见。再由分管部门领导进行补充,提出处理意见。接着由其他副县长和人大、政协、人武部等列席领导发言。常委副县长发表意见。常务副县长发表意见。最后由县长归纳各方面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7、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制发:县长办公会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在两日内将会议纪要草拟好报常务副县长审核,之后报县长签发。一般情况下,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三日之内印发。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除涉及到人事调动、资金安排、资产调拨、土地管理、专项审计和企业改制中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下发抄告单,而以会议纪要为准。
第二、关于公文处理的程序要求
1、公文的上报: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江西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不规范的公文,由县政府办退回。除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秘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交由县政府办公室登记,即做到“公文不私送”。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必须遵循“一文不多送”的原则,只需向县政府办报送一份,由县政府办登记处理,其余一律退回。
2、公文的审批:各乡(镇、场)、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县政府办按照县政府领导的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对未经县政府办按收文程序呈送的公文,除特殊情况外,县政府领导不签署任何意见。对越级报文和不规范的报文,县政府办予以拒收或退回。
3、公文的签署:县政府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命令,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建议、议案、人事任免事项,由县长签署。如系规范性文件,还需先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以县政府名义发文,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审核后,由县长签发或常务副县长签发。属于县政府工作范畴的以县政府办名义发文,分工内的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