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探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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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探究 摘 要:2013年余额宝的推出,使互联网金融走入人们的视线。2016年8月24日,史上最严P2P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将互联网金融再次推向风口浪尖。因此,通过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发展的可能性以及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征信 ;P2P ;余额宝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9-0128-02
谢平教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是: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定义的核心是尝试摆脱金融中介在资金流转过程中的作用,将中介机构从市场交易主体中剔除。在理想的状态下,互联网金融将依托互联网的现金技术和分享、公开、透明的理念让?Y金在各种主体之间的流通达到直接、自由的状态;同时,通过数据分析控制信用风险,最大程度降低违约率,金融中介的作用不断弱化,每个个体都是一个“自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一)互联网的本质
互联网的本质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去中介化,通过这些,寄希望于实现社会以及经济生活整体运行效率的提升。互联网精神的本质在于开放、共享、平等、普惠。降低交易成本体现在互联网通过优化经济运行的流程,能够有效降低各种交易成本,比如通过互联网开证券账户的实施,显著降低了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体现在互联网通过直接连接各种交易的参与方,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并通过大数据等手段以及有效的约束信用机制实现对客户信息的进一步挖掘,减少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比如,支付宝的发展有效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能够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去中介化体现在互联网通过互连互通的本质将交易的各个参与方直接连接,比如P2P的发展,其通过将借款人与放款人直接互联,促成交易,就是去中介化的体现,实现了在没有金融中介参与的情况下高效解决资金融通问题
(二)金融的本质
金融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跨越时间、空间的资金配置,实现供需双方的资金融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从而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具体表现就是资金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按照资金的融通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最典型的方式就是股权融资,出让方和受让方直接对接;间接融资主要是债权融资,银行借款是最常见的形式,资金的出让方和受让方不直接进行对接。由于资金出让方和受让方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进行对接,中介机构开始出现,并完成资金需求和供给的匹配。以银行为例,资金出让方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安排,发放给贷款企业。出让方获得了存款时银行给予的利息,即资金出让成本;企业贷款时则需要给银行利息作为资金使用成本,两者的利息差额就是银行的盈利,即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交易成本
(三)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以技术替代人力和网点,优势在于大数据及网上交易便利带来的低成本。它为金融市场带来了创新的思路和新鲜的力量,整合了互联网人气高、传播速度快、大数据等特征和金融机构丰富的积累和专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挖掘和创新、运用,为金融活动参与各方提供更为丰富的金融服务。比如快捷的支付服务,其中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余额宝的崛起则颠覆了传统金融机构抓大放小的观念,在金融服务的角度的诠释了长尾理论:数量众多、净值低下的小客户,也可以形成大规模的收入,足可以和高净值客户带来的收入相匹敌。P2P行业诞生以及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现有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中小个人投资者的效率不高的问题,推动了居民在线金融活动的习惯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可能性及原因
(一)逐步健全的法律法规
虽然互联网金融诸多业务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大量的空白,但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国务院制定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央行等部门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2016年8月24日,由银监会牵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明令禁止了13种业务模式
(二)技术进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金融的本质功能是融通资金,实现供需双方的匹配。由于需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银行、证券为代表的一系列金融机构承担起了中介的角色,推动了资金的拥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匹配。这种匹配会大幅度提升资源的有效性,但成本巨大,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利润、税收。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大数据技术出现以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弱,个人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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