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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档案资料整理.ppt

发布:2018-12-21约1.31万字共5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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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质量验收和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方法 第一大项 市政工程的质量验收 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质量验收主要分以下三部分进行讲解: 续表 续表 1.2 下表为给排水管道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 第二部分 市政工程道路、给排水质量验收规定 2.1.1 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应进行过程检验、验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 各分项工程应按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1.2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第三方。   10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2.1.3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2.1.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4 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规定。   5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7 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 单位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结果写出评估报告,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该工程的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工程验收。   4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组应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 2.1.8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道路的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合格后进行。当设计规定进行道路弯沉试验、荷载试验时,验收必须在试验完成后进行。道路工程竣工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完成。 2.1.9 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的规定。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质量验收、隐蔽验收、试验检验资料。 2 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相关检测记录,并抽检。 3 观感质量检验应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查方法:目测并抽检。 2.1.10 竣工验收时,可对各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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