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专卖案件查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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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专卖案件查办
【本章概述】
1、初级案件查办包含两大模块:案件调查和案件审理。学习目标是通过对调查终结前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介绍,使学员能够识别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能判别适用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正确提出立案意见和掌握如何对案发第一现场有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2、本模块在理论考试中一般共计15题(其中案件调查10题,案件审理5题,每题1分)。在技能考试中6-8道案例分析,共计30分(其中案件调查15分,案件审理15分)。
3、本模块在技能考试中以材料分析和简答题为主,同时涉及选择、判断等题型。
【鉴定要素细目表-技能】
2.1 管辖
【知识点讲解】
一、管辖的概念(理论Z)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界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执法机关之间实施烟草专卖监督检查以及查处违法案件的具体分工和权限的一种法律制度。
管辖的目的:解决由哪一个行政处罚主体来行使行政处罚权。
主要涉及的范围包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执法机关之间。
二、确定管辖的原则(理论X)
1.行政效率原则;
2.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原则;
3.专业性原则;
三、 管辖的形式(理论X 技能X)
1.地域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2.级别管辖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指定管辖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活学巧记】
在学习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对“共同的上一级”的理解和把握,如甲省A市某县烟草专卖局与甲省B市某县烟草专卖局发生管辖权争议,应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局甲省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此时两个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管辖权争议由省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并非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
一是无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二是无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如将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销售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案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走私烟草专卖品的案件移交海关。
三是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活学巧记】
无证零售和涉及注册商标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走私烟草专卖品案件由海关管辖,除此之外的其他涉烟行政案件由烟草专卖部门管辖。
2.2行政处罚程序(一)
四、行政处罚程序的概念和作用(理论Z)
行政处罚程序,从内容上讲,主要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以及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一种特殊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主要有以下作用:
(1)保证行政处罚正确实施。
(2)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五、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理论X 技能X)
1.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简易程序的特点
(1)当场处罚的主体是行政处罚主体。
(2)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
(3)当场处罚程序只适用于较轻的行政处罚。即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案件。
(4)在发现行政相对人实施违法行为后当即给予行政处罚。
3.简易程序的步骤
(1)表明身份。
(2)说明处罚理由。
(3)告知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4)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5)执行。
(6)备案。(2日内备案)
【活学巧记】
本技能点要求能正确判别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实施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简单。
(2)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
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但第二个条件包含三种情况,一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三是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以上这三种情况之一以及第一个条件。
2.2行政处罚程序(二)
六、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理论X 技能X)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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