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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doc

发布:2015-08-05约1.2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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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 式 起 重 机 租 赁 合 同 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寰儒大厦工程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现有下列规格塔机 台租给甲方使用与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决定租用乙方的塔式起重机事宜,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寰儒大厦 2、工程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北桥市场侧北兴路口。 3、安装部位: 4、开工时间: (具体按实际情况)。 二、塔机情况、租期、进退场费和租金: 1、乙方塔机型号QTZ80(5610F-6),独立高度 90 米,臂长 55 米,起重量为 80 吨,该项目工程总安装高度约为 米,需要安装约 附墙。 2、塔机使用不得少6个月,不足6 个月按6 个月计算,超过6 个月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 3、安装、拆卸进退场及顶升费每台为人民币 35000 元整(¥ 叁万五千 元)不含税金。 4、塔机不含司机每台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6000 元整(¥ 壹万陆千 元)不含税金。 三、租金及进退场费支付方式: 1、合同签定后,塔机安装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两个月,甲方一次性付清进退场费为人民币35000元整(¥叁万五千元)(不含税金)给乙方;自起租之日起60日后的十五天内支付首月租金,以后每隔三十日支付一次租金。若甲方不按期结算支付租金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机 2、塔吊退场前,甲方要付清所有款项乙方。在甲方未结算付清塔吊租金、退场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不拆机和不退场。 3、若甲方不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有权于应收租金当天计算30天内停机,停机期间租金照计,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塔机进场及起租时间: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塔基基础制作说明书》的技术规定进行塔机定位及基础承台的施工,乙方负责办理一切检测及其它资料,使甲方能合法使用。 2、从备案到安检站报装拿到安检站的安装通知后开始塔吊安装,安装完毕向安检站报检,检验合格后发证,塔吊手续办齐 寰儒大厦建设工程项目部施工文件 第 1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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