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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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工 程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承包方(乙方)
法 人 代 表
企业所在地址
联 系 电 话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经对乙方各方面的考察和交流,决定将其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详细地址:
2、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本工程施工项目预算书明确由乙方承包的项目;
效果图是提供给甲方的参考图,不作为决定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和范围的依据,乙方在施工中按照甲方签字确认的工程施工图及歪程预算书进行施工;当施工图与预算书不相符时,乙方只按预算书中所示项目施工;
4、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工地交验时间为开工时间,约在签定本合同七个工作日内)
5、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6、总工程工期: 天工作日;(不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第二条:工程质量
1、达到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质量标准;
2、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
3、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工作衔接,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该价款为工程施工项目预算造价,如出现工程量增减率设训变更,以工程预算书确定的项目单价按实结算;
2、乙方申明:本公司的施工项目单价为工程定额报价,并非公司临时定价,而是一定时期的同定价格,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项目单价双方不得调整;甲方与乙方签定施工合同后,如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施工的,工程定额报价在3个月内自动作废;所有施工工程项目以乙方新拟定的工程定额报价为准;
第四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下列文件为双方合同性文件
(1)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本合同;
(2)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二[程预算书;
(3)经甲方签字确认的二L程施工图;
(4)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技术交底记录;
(5)经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项目增减、隐蔽工程、工程分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文件;
2、双方对合同文件解释不一致时,按下列顺序进行解释
(1)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2)按本条第一款的顺序号解释;
第五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语言:中文;
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3、适用标准: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及国家装饰装修工程的其它相关法规;
第六条: 图纸和预算
1、预算提供的日期: 年 月 日;
图纸提供的日期: 年 月 日;
2、图纸、预算提供的套数:壹套;
3、保密要求:图纸和预算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仅供甲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房屋装修使用,甲方不得提供用于其它房屋装修使用;
第七条: 甲方代表
1、甲方委托 为甲方本项工程管理代表,甲方所委托的代表的一切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但甲方书面确定授权范围的除外;
2、除甲方委托的代表及甲方外,任何人对工程的确认或建议乙方均有权拒绝;
第八条 甲方工作
1、工程开工前应满足下列施工条件;
(1)办理完毕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一切装修手续,办理手续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含物管收取的装修押金、保证金、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电梯使用费、材料搬运费及各种名目的费用等)
(2)办理完毕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的审批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配电箱、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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