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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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估依据
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22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年月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6)《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
(7)《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国家发改委发改环资[2004]2505号);
(8)《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00年1月1日);
(9)《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年月日);
(10)《贵州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发〔2007〕25号);
(11)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年月日);
(12)《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本)》
1.2 标准规范
(1)《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2)《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3484-2009);
(3)《节能检测技术通则》(GB/T 15316-2009);
(4)《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 13234-2009);
(5)《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09);
(6)《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
(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7167-2006);
(8)《用能设备能源平衡通则》(GB/T 2587-2009);
(9)《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3485-1998);
(10)《产品电耗定额制定和管理导则》(GB/T 5623-2008);
(11)《用电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T 8222-2008);
(12)《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GB/T 13471-2008);
(13)《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443-2007);
(4)《水泥工业发展专项规划》(发改工业[2006]2222号);
(5)《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发改委2006年10月17日颁布);
(6)《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07);()建设单位提供的《建厂地区气象水文资料》;
建设单位提供的《3200吨/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基础数据和技术人员现场考察收集的资料。4100×104kWh,折14350tce/a;
电站自用电量: 328×104kWh,折1148tce/a;
年供电量: 3772×104kWh,折13202tce/a。
3. 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3.1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项目所在地位于毕节市煤矿资源充足,火电丰富、地下水等能源供应充足。
毕节市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煤、硫、铁、硅、砂、粘土、草炭、大理石、高岭土、重晶石等。其中煤、硫、铁、锌探明储量分别达540000、29856、4042、1540万吨以上,硫磺已打入国际市场。
该厂水泥生产线的供电电源经供电局同意,电源引自附近供电局,35kV高压架空线路双回路供电,为本项目生产线提供可靠的电源保证。厂区内设一座35kV总降压站,站内设一台25000kVA、35/10.5kV变压器供全厂生产用电。本项目设置一段10.5kV余热电站厂用母线,1台6000kW发电机出口电压10.5kV,通过出口开关接于余热电站10.5kV母线,然后通过联络开关与水泥厂内总降压站10.5kV母线相联. 同期并网、解列点设置于发电机出口主开关上。
距离厂址约1km处有河流,项目选择就近取水原则,厂区水源均来自河流,水源充足,生活用水来自城市自来水管网。
3.2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电能为自发自用,不仅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也节约了电能。经计算,项目投产后,新水年总消耗量约为396000 m3,折合标煤为33.94t/a;年发电量 4100×104kWh,折14350tce/a,电站自用电量328×104kWh,折1148tce/a;向水泥厂供电量 3772×104kWh,折合标煤为13202tce/a,吨熟料发电量为42.71 kWh。每年还可减少约3.76万吨的CO2、1132吨SO2、566吨NOX的排放量。该项目符合节能减排的国家规划,不仅有效地节约电力,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服务,而且也可以缓解当地能源供需紧张的局面,加快经济发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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