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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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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

1、一般规定:

1.0.1建筑总平面应与经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及审批意见一致。

1.0.2单体设计的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应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1.0.3建筑设计应以建筑通用规范和项目所属分类的建筑设计规范为依据。规范、标准应为现行的有效版本。

1.0.4建筑设计应贯彻建筑节能国策,按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标准要求,作好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

1.0.5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应按各类建筑的无障碍实施范围进行无障碍设计。

2、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和深度:

建筑施工图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深度规定》和《建筑制图标准》的要求。

2.1建筑设计总说明:

2.1

2.1

1)设计依据性文件和主要规范、标准是否齐全、准确;

2)设计概况中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层数和高度是否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附件一致;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是否正确;

3)设计标高的确定是否与城市已确定的控制标高一致。审图时要特别注意±0.000的绝对标高是否已标注;

4)建筑墙体和室内外装修用材料,不得使用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公布的淘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鉴定认证,有准用证书。

5)门窗框料材质、玻璃品种及规格要求须明确,整窗传热系数、气密性等级应符合规定;

6)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属、玻璃、膜结构等)须有明确的性能及制作要求;

7)建筑防火设计、无障碍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应与图纸的表达一致。

2.2总平面图:

2.2

1)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的位置。

2)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3)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尺寸。

2.2.2竖向布置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2节规定,需标示以下关键标高:

1)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2)建筑物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盖土的高度限制。

3)道路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标高;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4)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主要标高及护坡坡度。

2.2.3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3建筑平面图:

2.3.1平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3.4条对平面图的规定;

2.3.2凡是结构承重,并做有基础的墙、柱均应编轴线及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编号及开启方向、房间名称应标示清楚。库房(储藏)需注明存储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2.3.3尺寸标注应清楚,外墙三道尺寸、轴线及墙身厚度、柱与壁柱的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的关系尺寸都应标注清楚。

2.3.4楼梯、电梯及主要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

2.3.5变形缝的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2.3.6楼地面予留孔洞和管线竖井、通气管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予留洞的位置、尺寸和标高或高度。

2.3.7室内外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2.3.8各层建筑平面中防火分区面积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

2.3.9屋顶平面应表明女儿墙、檐口、天沟、屋脊(分水线)、坡度、坡向、雨水口、变形

3.2.1建筑总平面主要出入口(特别是机动车行驶道路)与城市道路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分别不小于80、70m。

2)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3)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4)主要出入口处机动车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不小于5m的缓冲段。

5)与城市道路连接平面交角不宜小于75o。

3.2.2总平面布置与建筑间距应符合日照、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有关规定:

1)建筑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正面间距以日照间距控制,侧面间距则以消防为主等其它因素确定。

2)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其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时限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可采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表进行换算(表3.2.2)。大中城市应采用经过批准的日子分析软件绘制日照分析图。

表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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