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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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原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时间。 现场安全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第四章 安全技术 第一节 工程项目安全资料管理 安全资料编制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除国家有关规范外,一般在地方(地级市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部门都专门编制印发了《建设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办法》,在组卷方式、编制形式上都大同小异,但是也存在地区差别。在每个工程开工之初,就应建立工程安全资料档案,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不能调动资料管理人员。 二、编制的基本原则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可参考《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表》(见表1)的分类进行组卷。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依据资料构成而定,一般顺序为封面、目录、资料部分和封底。组成的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页号的编写应以独立卷为单位。在案卷内资料排列顺序确定后,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每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用打号机或钢笔依次逐张连续标页号。 案卷封面要包括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安全主管、编制日期、共XX册 第XX册等。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幅面,小于A4幅面的资料要用A4白纸衬托。 实际操作中一般首先要建立档案目录,通常的做法是根据地方《建设工程安全资料整理办法》中的分目方法,建立资料盒,一目一盒(当施工过程中如果一目的内容超过一盒容量,可以及时相应增加资料盒)。无论工程大小或实际施工中是否一定涉及目录中的安全资料种类,均应建立其对应的资料盒饭,然后在施工过程中,随着工程施工进度不断收集整理安全资料加入到相应对应的目(盒)中,并在每个目中设立一个资料分目,收集一份填一份,即有什么资料就对号入座,加入到对应的分目中。这样, 在施工的任何阶段,随时可以查阅到任何目中已经建立的安全档案资料,而无须再将资料分类或分目。到工程竣工前,只须将各资料盒中的资料分目取出,加封面装订,即在一套完整的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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