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变形监测设施维护与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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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库变形监测设施维护与
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水库变形监测设施的选择、监测、资料记录、管理、安防等工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小型水库变形监测设施使用与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766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技术规范
SL/T 782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JGJ 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变形
因荷载作用而引起结构形状或尺寸的改变为变形,结构任一点的变形为位移。
3.2 垂直位移
垂直于水平面的位移,即通常的铅直向位移和竖向位移。
3.3 基准点
为进行变形测量而布设的稳定的、需长期保存的测量控制点。
3.4 工作基点
为直接观测变形点而在现场布设的相对稳定的测量控制点。
3.5 观测点
布设在大坝体上的敏感位置上能反映其变形特点的测量点,亦称变形点。
3.6 监测周期
前后两次变形监测的时间间隔。
4 移交与接收
4.1 基本要求
4.1.1 水库变形监测设施移交应遵循“先验收合格,后接收管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
后交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变形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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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水库变形监测设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水库管理单位,产权归水库管理单位所有。
4.1.3 后期管理单位管理责任若发生变更须按照程序进行。
4.1.4 移交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1 等规范。
4.1.5 水库变形监测设施移交前,建设单位应完成水库变形监测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4.1.6 移交的设计文件应规范有效。
4.1.7 水库变形监测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验收时应通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未经验
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1.8 水库变形监测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并向当
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2 程序
4.2.1 水库变形监测设施移交与接收管理包括资料查验和现场查验两个环节。
4.2.2 资料查验
接收方应仔细查验资料的完整性,查验的资料包括:
a) 主管部门的批文;
b)设计文件;
c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d工程施工及监理资料;
e) 竣工图纸 (包括电子版光盘);
f) 重大事故处理资料;
g) 工程所包括的设备、材料合格证、质保卡、说明书及设备的安装调试、性能鉴定等资料;
h) 竣工验收备案意见;
i) 其他相关资料。
4.2.3 现场查验
接收方现场查验时,应认真核对资料及图纸是否与现场一致、是否满足运行管理的要求。现场查验
的内容包括:变形监测设备、通信线路、安全等。
5 小型水库变形监测设施的选择要求
5.1 变形监测设施的选择,应考虑实用、可靠、先进、经济因素,应符合小型水库变形监测国家
现行标准的规定(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5.2 自动化变形监测供电电源应采用专用电源和不间断电源。
5.3 变形监测房应具备防雷、防盗、通风干燥等条件。
5.4 自动化变形监测系统接地电阻应符合电气设备接地要求。
5.5 变形监测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观测点均应建有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雨水冲刷和侵蚀、护坡
石块挤压、机械车辆及人为的碰撞破坏,并在设施上标注名称、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时间
等标识。水库设备标识签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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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小型水库变形监测内容及要求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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