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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明单位建设,提升单位文明程度,根据国家有关文明单位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测评体系。
第二条本测评体系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估单位的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与发展。
二、测评标准
(一)组织领导与责任
1.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2.定期召开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文明单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将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思想道德建设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育敬业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3.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倡导文明家庭,促进家庭和谐。
(三)文明行为养成
1.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2.推广普及文明用语,倡导文明交往,营造和谐人际关系。
3.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树立社会公益形象。
(四)文化阵地建设
1.建立健全文化阵地,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
2.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
3.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
(五)环境与生态建设
1.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3.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保护生态环境。
三、测评方法
(一)自评
单位定期开展文明单位自我测评,对照测评体系各项指标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他评
上级文明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评,对单位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对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文明单位建设工作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处罚
1.对文明单位建设工作不力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2.对违反文明单位建设工作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
(一)本测评体系由单位文明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测评体系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测评体系如有变动,应及时予以修订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