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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docx

发布:2025-04-06约2.8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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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进行。

2.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举报事项一视同仁,按照统一标准和程序处理,确保公平公正。

3.及时高效原则:对举报信息迅速受理、及时核查、快速处理,尽可能缩短处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保护举报人原则: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举报受理

(一)举报渠道

1.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电话[电话号码],并向社会公布。

2.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网址为[具体网址],方便举报人通过网络进行举报。

3.设立举报信箱,地址为[详细地址],接收书面举报材料。

(二)受理要求

1.受理人员应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责任心。

2.接到举报后,应详细记录举报内容,包括举报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等。

3.对于紧急情况的举报,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

(三)受理流程

1.电话举报:接听举报电话后,受理人员按照要求记录信息,并告知举报人其举报已受理,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查处理。

2.网上举报:收到网上举报信息后,受理人员及时下载打印,进行登记,并按照电话举报的方式告知举报人。

3.书信举报:收到举报信箱的信件后,受理人员及时取出,进行登记,对信件内容进行整理记录。

三、举报核查

(一)核查职责分工

1.对于一般安全生产举报事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科室负责组织核查。

2.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举报事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核查。

3.对于重大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成立专门的核查小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开展核查工作。

(二)核查方式

1.资料审查:查阅被举报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记录、台账等资料,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现场检查:对举报事项涉及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查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人员询问:与被举报单位相关人员、举报人及其他知情人员进行询问,了解情况,收集证据。

(三)核查程序

1.制定核查方案: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制定详细的核查方案,明确核查人员、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2.实施核查:核查人员按照核查方案开展工作,认真收集证据,做好核查记录。

3.形成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核查人员撰写核查报告,内容包括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核查过程、核查结果、处理建议等。

四、举报处理

(一)处理原则

1.对于查证属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对于举报不实的,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二)处理方式

1.责令整改: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消除隐患。

2.行政处罚: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3.移送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理流程

1.审核:核查报告提交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2.审批:审核通过的处理意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审批。

3.告知: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向社会公布。

五、举报人保护

(一)保密措施

1.受理举报时,受理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举报人信息。

2.在核查过程中,核查人员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被举报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

3.处理结果公开时,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二)打击报复处理

1.建立健全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调查处理机制,发现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立即进行调查。

2.对于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因举报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和救助,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

六、奖励规定

(一)奖励条件

1.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且已依法作出处理。

2.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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