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与储量评审备案_精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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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关于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2 .国有公司上市的应有国家发改委或关有资产管理局同意上市的批文加上公司关于上市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公司上市的证明 * 1 .上市公司股东会决议,附拟收购矿权的目录; 2 .国有上市公司应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收购矿权的会议纪要,附拟收购矿权的目录; 3 .矿权人是国有的应有国有资产管理局同意被收购的批文。 矿权上市的证明 * 刘玉强 主任 电话传真:010E-mail:lyq@ 龚羽飞 副主任 电话传真:010E-mail:gongyufei6@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北大街45号时代之光名苑2号楼1001室(邮编:00044) * * 按照《资源储量评审情况记录及反馈表》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填写《报告修改对照表》。位置是指页码或章节。 (十二)报告修改情况对照表 * (十二) 报告修改情况对照表 送审报告名称 序 号 送 审 稿 正 式 稿 位置 修改前内容 位置 修改后内容 * 八、国土资源部 新规范标准 * 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文件 1。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颁发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4。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工作有关规定(国土资发〔2000〕54号) 5。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 6。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66号) 7。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 8。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3号) 9。矿产资源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0〕71号) 10.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 11.固体矿产储量分类 1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1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规范 14.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定 15.关于发布《铀矿地质勘查规范》等19种地质矿产推荐性行业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0号) 16.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17.关于印发《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40号) 18.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 19.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 20.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07年第1号准则《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 (一)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66号) * 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处置工作由部负责,其余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 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价款确认(备案)和处置工作由部负责,其余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矿山企业上市融资涉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 (二)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68 号 ) * 自2007年5月1日起,编写、提交、填报各类资源评价报告、地质勘查报告、矿山生产勘探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闭坑(停采)地质报告、可行性评价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书(表)等,须符合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须依据新标准规范及本通知 * 在矿床(井田)勘探工作进行前,应根据已有地质勘查成果,由矿山设计部门提出先期开采地段(或首采区、第一水平)范围,先期开采地段要有保障一定服务年限的资源量,主要由探明的、控制的资源量组成。 * 申请设立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大中型煤矿应达到勘探程度;非煤矿山原则上应达到勘探程度,简单矿床应达到详查并符合开采设计要求(《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第三类矿产除外)。已设采矿权的生产矿山利用原有生产系统申请在其深部和外围区域扩大开采的,扩大区范围内资源勘查程度原则上应达到详查。 * 凡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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