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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W山地光伏项目质量验评划分编制说明.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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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W山地光伏项目质量验评划分编制说明

为统一的验收管理工作,规范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项目范围和验收程序,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特制定本质量检验计划。

一、适用范围:

本施工质量验评范围划分表适用于。

二、编制依据:

1、QGDW10248.6—2016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2、《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9--2011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6年版)

4、《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中的变电工程项目

6、《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50796—2012)

7、《110KV-1000KV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Q/GDW 1183—2012)

三、检验项目说明:

(一)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1.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验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1、分项工程中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2、分项工程中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3.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3分部(子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完整;

3.4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完整。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4.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完整;

4.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完整。

(二)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土建部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组织程序按照《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相关要求进行。

7、电气部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组织程序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18相关要求进行。

四、本计划中所列质量控制点:

1、W——现场见证点

2、H——停工待检点

3、S——旁站点

4、R--资料点

5、本计划中质量验收级别分为五级,其中:一级指施工班组(操作层);二级指施工队(包工队或分包施工处);三级指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派出的项目部专职质量工程师);四级指监理单位;五级指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参与分部及分部以上的验收,并做好记录)

五、具体项目划分说明:

本工程共划分为4个单位工程,即:

01光伏区土建工程;

02光伏区电气工程;

03开关站土建工程;

04开关站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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