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法律法规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法律法规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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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法律法规 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教育法律法规》考试大纲本大纲根据《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为符合申请认定初中类、小学类、幼儿园类教师资格,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而编写。一、考试性质《教育法律法规》考试是检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理解和实际应用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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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本大纲根据《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为符合申请认定初中类、小学类、幼儿园类教师资格,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而编写。
一、考试性质
《教育法律法规》考试是检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理解和实际应用水平。考试侧重考察对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教育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掌握和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考试结果将成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
二、适用对象
申请认定初中类、小学类、幼儿园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科目分值
本科目分值为35分。
四、题型与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应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卷相应题号旁作答,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例: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 )
A、申诉 B、复议 C、控诉 D、诉讼
(二)判断题
答题要求:首先判断试题正误,然后在答题卷相应的题号旁作
答,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例: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情况设置重点班。( )
(三)简答题
答题要求:仔细审阅试题,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所给材料及提问简要回答。在答题卷相应的题号旁作答。
例: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考核的内容有哪些?
(四)案例分析题
答题要求:根据案例表述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例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结论。在答题卷相应的题号旁作答。
例:某校初二学生李某,在学校举行的期末考试中,将考试课程的复习资料放在座位抽屉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并予以没收。由于该门课程是闭卷考试,学校认为李某考试作弊,于是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李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申诉,但学校一直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试分析:1、李某对学校的处分有没有申诉的权利,说明其法
律依据?
2、学校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根据?
五、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教育法律法规》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共五部分。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运用”四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法律法规规则,知道该规则的具体内容,并能进行正确选择和判断。
领会:能将所学法律法规规则加以理解,能领会这一规则的意义并能作出正确的表述和解释。
简单应用:能用所学的法律法规规则正确分析和解决较简单的问题,具有分析和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
综合应用:能应用法律法规规则分析和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识记:
1.《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法律地位、适用范围。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教育机构的非营利性规定;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民事法律地位。
3.受教育者的义务。
4.对贫困生、残疾人、未成年违法行为人的提供的教育条件。
5.教育与社会
(1)国家鼓励多种形式的教学合作;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配合义务;
(4)公共文化机构的义务;
(5)校外教育工作和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6.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1)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
(2)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提高规定;
(3)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
(4)校办产业、集资办学、捐资助学的规定。
7.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1)校舍或教育设施安全责任;
(2)徇私舞弊招收学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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