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鸿山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pdf
[锦鸿山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买受人/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四川家和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购/租赁基本状况:
购置物业名称:锦鸿山庄
类型:商用□住宅□
坐落位置:南充市顺庆区栖乐路路16号
项目名称:[锦鸿山庄]幢层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购房合同编号: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同等、协商一样
的基础上,就甲方托付乙方向锦鸿山庄供应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
立本协议。
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所给予的定义是:
⒈专有部分指在建筑物中依法取得独立运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
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
相关设施设备。
⒉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整幢房屋的业主共用的房屋主体
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外墙面、
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运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
⒊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共用的上下水
管道、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平安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
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等。
⒋房屋交付运用指业主收到书面入住通知并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
的相应手续。
⒌异产毗连房屋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
为不同全部人全部的房屋。
⒍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
同》前的物业管理。
一、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自入伙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
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止。
二、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⒊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的维护与服务,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帮助
管理;
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⒍组织、协作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三、物业服务标准依据2005年《南充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一级标
准供应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
⒈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运用人收取,详细收费标准
如下:
住宅:1.38元/月•平方米;
商业性物业:2.50元/月•平方米;
装修垃圾清运费:2.40元/平方米;
装修管理服务费:1.90元/平方米;
⒉物业管理服务费从房屋交付运用(即通知入住)之日起计收。物业
交付运用后,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商交纳。
⒊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或物业运用人应于每个收费周期起先前10日
内向乙方交纳,业主或物业运用人可自愿按月、季、年交纳物业服务费,
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交纳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
滞纳金。
⒋停车场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指导价格执行。
⒌物业内车位全部权属依照法定或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销售
协议约定。
⒍乙方负责停车场车辆停放秩序及相关场地的维护工作,不担当车辆
保管、保险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⑴.停车位由单个业主购买或租用的,车位运用人应依据政府规定标准
向乙方交纳车位运用维护服务费,收益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开支;
⑵.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的,车位运用维护服务费由开发商依据政府
规定标准向乙方交纳;出租的,由承租运用人应依据上述标准向乙方交纳
车位运用维护服务费,开发商为代位责任人;车位出租的租金标准由租赁
双方另行商定。
⒎乙方如接受托付代收下列各项费用的,依据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
水费、电费、供气费、通讯费等乙方供应代收的费用,业主、物业运
用人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交纳上述费用。
五、乙方服务酬劳
⒈本物业实行包干制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