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舱单系统操作手册-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青岛分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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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海空运新舱单及运输工具动态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12月
目录
第一篇 前言 3
第二篇 系统介绍 4
第三篇 操作说明 5
第一章 如何进入和使用运输工具动态及舱单申报子系统 5
1.1系统登录 5
第二章 海运进口 6
2.1操作介绍 6
2.3按钮功能简介 31
第三章 海运出口 32
3.2操作介绍 32
3.3按钮功能简介 43
第四章 空运进口 44
4.2操作介绍 44
4.3按钮功能简介 63
第五章 空运出口 64
5.2操作介绍 64
5.3按钮功能简介 77
第七章 查询功能 78
7.1运输工具动态查询 78
7.2舱单回执查询 82
第一篇 前言
为了配合海关规范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CnEport.SuperPass.UIModule.Eport程序,点击登录,系统自动检查更新,检查完毕后进入登录页面,如图表一.1:
图表一.1登录页面
将操作员IKey卡插入计算机USB接口中,输入密码后进入系统。
图表一.2子系统界面
点击新舱单子系统图标或者运输工具子系统图标,进入相应的子系统进行录入申报操作。
第二章 海运进口
2.1操作介绍
2.2.1.1 船舶备案
进入运输工具子系统,点击“船舶备案”按钮,出现下拉菜单。单击“船舶备案”进入相应界面。如图表二.2:
图表二.2船舶备案界面
红色底色的为必填项,淡蓝色底色的为选填项
2.2.1.2 船舶进境动态预报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3:
图表二.3船舶进境动态界面
红色底色的为必填项,淡蓝色底色的为选填项
2.2.1.3 海运原始舱单
1、海运原始舱单申报
海运原始舱单申报分为主要数据申报、其他数据申报。其中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原始舱单其他数据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
(1)字段录入说明
操作界面如图表二.4
图表二.4海运原始舱单界面
新舱单分为主要数据申报和其他数据申报,具体的必选填属性请参考海关总署公告的新舱单数据项
(2)“详细”界面操作
舱单表体中有若干“详细”按钮,其内容也需填制,操作方法如下(仅以海运原始舱单为例,其他业务中所涉及“详细”按钮不再赘述):
在表体“途经的国家代码”中点击“详细”按钮,跳出信息框,如图表二.5:
图表二.5途径国家信息界面
点击“新增”选择“国家代码”,将鼠标挪至蓝条里单击反填出代码数据。关闭信息框,录入完毕。
其他详细按钮操作界面如下:
货物海关代码详细,如图表二.6:
图表二.6货物海关状态信息界面
货物交付目的地信息,如图表二.7:
图表二.7货物交付目的地信息界面
中间承运人信息,如图表二.8:
图二.8中间承运人信息界面
收货人信息,如图表二.9:
图表二.9收货人信息界面
发货人信息,如图表二.10:
图表二.10发货人信息界面
通知人信息,如图表二.11:
图表二.11通知人信息界面
危险品联系人信息,如图二.12:
图表二.12危险品联系人信息界面
集装箱编号,如图表二.13:
图表二.13集装箱编号界面
唯一托运编号,如图表二.14:
图表二.14唯一托运信息界面
(3)申报操作
填制完毕,点击“暂存”按钮,跳出提示框,如图表二.15:
图表二.15
注:舱单录入完毕后应在总运单号前加“√”,如图表二.16
图表二.16海运原始舱单申报界面
若没有勾选,则在申报时跳出提示框,如图表二.17:
图表二.17
还需注意申报时必须点击提运单列表旁的“完成”按钮。
若不点击“完成”,申报时提示:“XXX”为空,例如,图表二.18:
图表二.18
将原始舱单填制完整,提运单信息勾选且点击“完成”,申报后提示“已成功传入申报邮箱”,如图表二.19:
图表二.19
(4)删除操作
若想删除此单则点击“删除”按钮,跳出提示框,如图表二.20 。点击“是”则将该票舱单删除。
图表二.20
此操作仅是删除传入电子口岸端的舱单数据,若要删除已传入内网(海关)的舱单数据,需做“海运原始舱单删除”申请。
2、海运原始舱单变更
若已发往海关的原始舱单数据需变更,则进入“海运原始舱单变更”界面,更改数据。如图表二.23:
图表二.23海运原始舱单变更界面
海运原始舱单删除
若已发往海关的原始舱单数据需做删除处理,则进入“海运原始舱单删除”界面,删除数据。如图表二.24:
图表二.24海运原始舱单删除界面
2.2.1.4 船舶进境动态确报
(4) 船舶有确定的抵达或者直接进港的时间和港口码头泊位后,运输企业或者代理人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提前向海关申报进境(港)动态确报数据,如图表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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